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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耀南面控後離開法庭。 |
中評社香港3月6日電/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去年因掌摑下屬的視頻被放上網而引起公眾嘩然的新加坡華人“虎上司”,昨天(5日)被控上法庭。
除了涉嫌掌摑下屬陳明福(30歲、Chan Meng Hock Calvin)的臉部,被告李耀南(43歲、Lee Yew Nam)也被指拳打陳明福的臉部和頭部等,以及用粗話辱罵陳明福。
李耀南昨天上午9時許獨自一人出現在法庭,他坐在公眾席上等候,神情焦慮,好幾次走出庭室。大約10時55分,李耀南的案件提堂,他站在犯人欄外面控,神情顯得緊張。
警方主控官要求展期審理,以便將案件轉交副檢察司處理。
李耀南的律師要求法官展期三個星期,律師說,他們去年12月向總檢察署陳情,並已收到答覆。他們將向總檢察署做進一步陳情。
法官批准所請,案展本月26日過堂。
陳明福是大學生,案發時在李耀南的軟件公司工作。根據控狀顯示,李耀南涉嫌在裕廊大會堂路的辦公室打罵陳明福。
他被指在2010年7月到2011年1月之間掌摑陳明福的臉部。
2013年1月到5月15日間,李耀南被指四次傷害陳明福,掌摑和拳打他的臉部。一次,李耀南被指打了陳明福的臉部好幾拳,導致他失去平衡,從椅子上摔下。此外,李耀南被指抓住陳明福的下巴,大力推他。除了打人,李耀南也被指用福建粗話辱罵陳明福。
李耀南面對五項蓄意傷人及一項辱罵他人的控狀,蓄意傷人罪的刑罰是坐牢最長兩年,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至於辱罵他人則抵觸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騷擾)法令,刑罰是罰款最高5000元。
去年5月中,網上流傳一段上司掌摑下屬的錄像,錄像是剛到那家公司的實習生拍攝的。
過後媒體揭露,影片中的受害員工在那家公司工作的三年期間,前6個月實習。這起辦公室暴力事件引起公眾嘩然,以及社會的關注。警方經過大約一年的調查後,將涉嫌打罵員工的“虎上司”控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