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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軍169艦和171艦海上作戰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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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軍南海艦隊887號補給艦與168號戰艦編隊航行。(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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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2月22日電/中國海軍艦艇編隊即將遠赴亞丁灣、索馬里海域實施護航。執行此次護航任務有何法律依據,中國海軍艦艇編隊如何依法行使權利?解放軍報特邀海軍軍事法院院長李星光進行分析解讀。
利劍出鞘有法可依
亞丁灣,連接亞、非、歐三大洲的海上咽喉,被稱作世界航運的生命線。長期以來,這裡一直是世界上海運最繁忙的航路之一,每年約有100個國家和地區的近兩萬艘船只經過這裡,世界14%的海運貿易和30%的石油運輸要經由此地。
然而,近年來活動在這一海域的海盜十分猖獗,並有愈演愈烈之勢,給國際航運和國際貿易帶來巨大威脅。今年年初至11月,有40餘艘船被索馬里海盜劫持,涉及海員600多人,目前仍有20餘艘船、近300名船員被扣押。
據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介紹,今年1至11月,中國有1265艘次商船通過該航線,平均每天3至4艘次。中國過往船只中有20%受到海盜襲擊。今年涉華劫持案7起(包括中國的2船只、42名船員;其餘5起為外輪,有1名中國船員,載中國貨物或掛中國香港旗船只),目前仍有中國的1艘漁船和18名船員被劫持。
為了維護亞丁灣、索馬里海域的安全穩定,聯合國安理會先後通過第1816、1838、1846、1851號四項決議,授權各國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在12個月內可以在索馬里境內“採取一切必要的適當措施,制止海盜行為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索馬里過渡聯邦政府也呼籲各國進入其領海打擊海盜。
12月17日,索馬里過渡議會議長謝赫阿丹·馬多貝表示,歡迎中國政府向索馬里附近海域派遣軍艦參加護航活動,“作為索馬里人民的朋友和海盜事件的受害者”,中國應當在打擊索馬里海盜的問題上發揮重要作用。
根據中國簽署和批准的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及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規定,所有國家應盡最大可能進行合作,以制止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的海盜行為。因此,中國有權利也有義務依照《公約》規定打擊索馬里海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