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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美國最令人聞風喪膽的政府部門?不是國防部,也不是中情局,而是IRS!IRS是美國聯邦稅務局的縮寫。(圖片來源:博客天下) |
中評社香港1月4日電/法制日報報道,日前,美國國稅局發布了“2011年度報稅實施細則”,其中包括備受關注的關於海外賬戶的報稅“新規”。奧巴馬政府不斷強化嚴查海外賬戶的立法和執法舉措,目的在於打擊海外偷稅和開源節流緩解財政困境。“新規”雖早已有之,但措辭上已從昔日的“自願”改為“強制”。一詞之差,表明奧巴馬政府這次要對海外賬戶動真格的了
違規最高罰款5萬美元
距今年4月15日年度報稅日雖然還有數月之遙,但已有不少美國民眾開始研究一種編號為8938的報稅新表了。該表專為擁有海外賬戶的美國納稅人而設,規定較以往相比不僅更為細致,而且更為嚴厲。
美國國稅局發布的納稅“新規”,是根據2010年通過的《海外賬戶納稅法案》作出的。規定要求: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對其超過5萬美元的海外賬戶,都必須如實申報,否則將被處以1萬美元的罰款;如果在國稅局接連通告後仍不繳納相關稅費,最高罰款額度可達到5萬美元。如果刻意少報並被查出,少報的部分將被課以40%的重罰。對在海外居住且擁有資產超過20萬美元的美國公民,這些規定也同樣適用。
海外賬戶涵蓋的名目繁多,包括股票和債券、各種對衝基金和私募基金以及退休者的海外退休金等。
兩輪力推嚴查海外賬戶
美國法律規定的海外賬戶,包括“海外金融賬戶”和“海外金融資產”兩部分,前者由財政部根據1970年國會通過的《銀行保密法》負責實施,後者由國稅局根據2010年3月18日國會通過的《海外賬戶納稅法案》執行。
奧巴馬政府上台後,經過兩輪努力推動成立海外賬戶申報系統。2009年3月27日,國稅局首次推出海外賬戶自願申報方案,要求美國居民在當年10月15日前申報海外賬戶,起點是1萬美元。“美國居民”包括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和在美國居住超過一定時間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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