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7日電/中廣網報道,“真正的凶器可能不是判決書提到的那把刀”這是中國船長程大偉刺殺韓國海警案中,中國船長程大偉的辯護律師胡獻旁提出的質疑。這起案件二審今天(17日)在韓國再次開庭。
北京律師胡獻旁也再次前往韓國,為程大偉提供辯護。截止目前,庭審是否傳出了最新消息,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對中國船長程大偉今年4月的宣判,30年有期徒刑和罰款2000萬韓元是否在二審再次開庭中出現變化?
今年4月,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判程大偉30年有期徒刑。對此,程大偉與韓國仁川地方檢察院都提起了上訴。
程大偉否認故意殺人,認為法院對他的判決量刑過重;而韓國地方檢察院以社會影響較重為由,向法院要求判處船長程大偉死刑。
“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一審被判處30年徒刑
有關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涉嫌在韓國海域非法捕撈並刺死韓國海警的案件,今天在韓國二審開庭。據韓國媒體報道,來自中國山東的漁船“魯文漁”號在去年12月12日在韓國仁川市甕津郡小青島西南方87公里海上捕撈,侵犯了韓國的排他經濟水域。韓國海警發現後出動了10名海警,制止了“魯文漁”號漁船的非法捕撈活動,並抓獲了漁船上的船員。但是韓國海警們的行動遭到了“魯文漁”號漁船船員的抵觸,船員們揮動各種利器和韓國海警抗爭,最終韓國海警李清好被“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持刀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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