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務行動上,日本已經和正在突破“和平憲法”設置的諸多限制。從1947年5月3日開始施行的《日本國憲法》,是日本總結戰爭教訓之後對世界人民所作的和平承諾。其核心內容是放棄戰爭、不維持武力、不擁有宣戰權、不承認集體自衛權,因此,也被稱為“和平憲法”。
但是,為了加速實現所謂的國家“正常化”,追求成為政治軍事大國的目標,國力不斷增強的日本從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了對“和平憲法”諸多限制的突破。僅在1982年組閣的中曾根首相任期內,日本就先後以加大防衛投入突破了防衛經費“不得超過國民生產總值1%”的限制,以在1000海里海上通道為美國艦隊護航突破了不參加集體防禦的原則,以准許向美國轉讓武器技術突破了“武器出口三原則”的限制。
此後,日本政府不斷突破“和平憲法”限制——1991年,借助海灣戰爭,日本以向波斯灣派遣掃雷艇突破了不向海外派兵的限制。2001年,借助“9.11”事件,日本自衛隊首次遠赴印度洋配合美軍行動,一舉突破制約其軍事作用發揮的“地區限制”、“行為限制”和“國會限制”三大禁區,等同於變相行使了“集體自衛權”。2011年7月,日本在東非吉布提建立了自衛隊首個海外軍事基地。時至今日,昔日的“和平憲法”已被日本採用“蠶食”的方式突破得千瘡百孔。不但如此,安倍晉三還屢次表示要在此屆任期內完成修憲。而此舉一旦實現,日本戰後的和平改造痕跡將被抹得幹乾淨淨。
禍患無窮的日美軍事同盟
日本之所以敢於屢屢突破“戰後體制”對其在軍事領域的制約,除了本國內部民族主義和右翼勢力的支持外,更重要的是,有強大的日美軍事同盟作為支撐。而日美兩國能夠成為“持久”和“牢固”的軍事同盟,有著深厚的歷史和現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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