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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融是兩岸所期盼的共同利益和目標 |
中評社╱題:換位思考與北京對台政策的台灣視角 作者:張登及(台灣),台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前言:“換位思考”的必要性
“換位思考”,寓意深刻。如何“增信釋疑”是使兩岸雙方和平現狀與未來發展得以向前推進必須過的“坎”。“增信釋疑”的條件之一則是雙方如何能正確認識、充分體諒彼此的立場、目標和意圖。有人會說,“你”不是“我”,“我”不是“你”,何況“你”“我”分隔已久、信念不同、喜惡不同,“換位”的“體諒”只是“不可能的任務”。尤有甚者,有的人會認為凡是鼓吹“換位思考”,有把握“換位”能力的,不是鼓吹妥協的失敗主義,就是對手的“同路人”,否則怎麼可能談什麼“你”“我”換位?筆者認為“反換位”的看法固然看似膚淺,卻有其哲學的基礎。在兩岸關係上尤其盛行,有強大的歷史條件構成的思維定勢給予支撐,其作用不容忽視。
然而,社會生活中任何行動者雙方的立場、戰略目標與行動意圖都是變動、發展中的,因為影響它們走向的變數非常多,使得問題的關鍵實際上不是去準確理解“個別”政策舉措中的立場、目標和意圖;比如是否支持兩岸共同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或是否在入學與就業等事項給予對方民眾“國民待遇”。這些個別事項固然重要,但在不同的場合都還可能有不同的具體規劃,何況是涉及到長期的“大陸對台政策”或“台灣的大陸政策”。所以看問題的角度應該照顧到行動者看待這些“個別”事項背後的、一段較長時間中相對穩定的“位”,也就是“換位思考”的“位”。
那麼這個“位”究竟是什麼?它能否“換”?筆者打算先就此換位之“位”進行初步探討,進而討論如何“換‘位’”,以及“換‘位’”這個方法如何有助於“增信釋疑”。此後,再以具體的兩岸主體性變遷的討論為例,說明“換位”思考的理論與實務價值,並依此提出簡要結論。
“換位”與兩種“互為主觀”
筆者不敏,建議將換“位”的“位”理解為社會科學常說的“主體性”(Subjectivity)。以此言之,“換‘位’”即是“互為主觀”(intersubjectivity)。
“主體性”對於集團行動者(corporative actors)如國家、機構、公司等等也好,對於個人行動者(individual actors)也好,最具體的展現是對“自我”(the Self)的認識。這樣的“自我”是行動者在生活世界的歷史經驗沈澱與現實制約中形成的。用馬克思主義的辯證法講,它是特定物質條件與上層建築的產物,一方面具有穩定性,一方面也不斷地在發展、變遷。所以“自我”是一種“自然存在”、“社會存在”,也是一種“歷史存在”;它的存在條件與狀態和“人”的存在是一致的。
而“自我”的認識,不可能脫離其物質條件(雖不等同於其物質條件)——即語言。語言的有系統表達則是“論述”(discourse)。所以“自我”的認識是一種“社會語言複合體(sociolinguistic entity),是一種關於「自我”身份的論述。任何對“主體性”的理解,失去語言的條件就無法被掌握表達。筆者比較武斷地說,沒有“語言”就沒有“自我”,也就沒有“主體性”。這是人與動物最大的區別之一,也是二十世紀社會科學、國際關係理論中,所謂“語言學轉向”(the linguistic turn)、“社會學轉向”(the sociological turn)的主旨。
依此分析,“換‘位’”的“互為主觀”,即是行動者對彼此“自我”存在的歷史與社會關係的考察,即關於彼此“自我”的身份“論述”的動態考察。由於“自我”的主體性是社會存在與歷史存在,所以不可能僅是孤立、靜態的自然存在。“自我”原本即以動態的相互關係為存在條件。這樣看來,“換‘位’”的現象照說應該是所有行動者與生俱來的能力。但是之所以無法因此發展出“主體”間的“增信釋疑”,原因在於“換位”時常停留在一個層次,而未進入到另一層次。
“換‘位’”第一個層次是主體對立的層次,特點是靜態的“互為主觀”。其主要的表現形式包括“理性選擇”與“西伐利亞主義”。靜態的互為主觀假定“自我”間關係是靜態、給定的,自利的自我中心主義(egoism)是“自我”間普遍共享的,可以具以推論其他“自我”。但現實中的“自我”又因為歷史與現實因素而有各種差異,所以暫時性的發展優勢和劣勢極易形成各種優越感、沙文主義、終結論、勝利主義,共同特徵是反歷史主義(ahistorism)。
“換‘位’”第二個層次才是真正互為主觀的層次,特點是動態的“互為主觀”。其主要表現形式包括具有歷史主義特點的現實主義與建構主義。動態的互為主觀假定“自我”間關係是變遷的、互動的;“自我”與其他“自我”因而是相互構成,可以透過對這一相互構成的變遷情況的循環性理解(即詮釋學循環),達成共享的“自我”間理解,乃至“和解”。
第二個層次的“換位思考”的具體方法,即是瞭解主體性與認同的發展過程和內涵。它具有深刻的人道主義精神與人文意涵,是真正實事求是、尊重“自我”間的共存、共融與發展的物質性條件與非物質性特徵的、以人為本的思想方法,也是促進“增信釋疑”的重要途徑。台灣坊間時常強調“台灣主體性”,不免僅有第一層次換位的靜態缺點。筆者依照對第二層次換位的方法的體會,試論北京對台政策。其中可以發現,兩岸的“主體性”絕非鐵板一塊的靜態自我中心與利己主義,而是自始共融互構的動態過程。台灣視角(也包括大陸視角)或許都可朝此思路推敲思考,則“增信釋疑”並非“不可能的任務”。
北京對台政策與台北大陸政策論述的主體性變遷觀察
一、換位看北京對台“主體性”的變遷
北京呼籲洽簽“和平協議”或相關文件時顯示的的台北身份,與以往相較已經歷重大改變,是兩岸“互為主觀”自始存在的明證。“換位思考”應該可以得到一個結論,中共的“謀台日亟”並非冥頑不靈的鐵板一塊。大陸最早提到兩岸商談,出自周恩來1955年7月在一屆人大二次會的談話。他當時的說法是:“‘中國政府’願意和‘台灣地方’的負責當局協商和平解放的具體步驟。”北京與美建交後,1979年1月“告台灣同胞書”則稱“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台灣當局’之間的商談結束這種軍事對峙狀態,以便爲雙方的任何一種範圍的交往接觸,創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環境。”北京與美建交後用的是中共政權正式國號vs.“台灣當局”。“告台灣同胞書”不再使用兩岸熱戰時的“地方”二字論述,是鄧小平領導“歷史轉折中”改革開放的大陸“自我”的新發展,也是面對世界“球籍”挑戰下“主體性”的新變革。但“政府”與“當局”,則意味著一方“自我”具有完全“正當性”,另一方不具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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