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中國並未在第四代戰機的研發過程中,試圖發展此類方案。立足於不同軍種需要而進行的技術改進,以後將集中在子系統,如雷達攻擊模式與掛載武器方面的改變與升級。
因此,得益於中國在對待“技術兼顧”問題上的冷靜態度,殲-20戰機更加適合作為艦載機。
仔細研究美國最新航母即“福特”級航母的技術參數,不難發現該級航母並非全新設計,而是在原有“尼米茲”級航母的基礎上,通過技術升級而來。但兩者在戰力組成方面,已經是天壤之別。
按照美軍的設想,新一代的“福特”級航母的戰力構成,主要由輕型隱身艦載機、隱形無人機與電磁炮構成,這無疑是一種側重對陸攻擊的模式。
眾所周知,自二戰結束之後,美國海軍就再未遇到一個海上的同等級對手,即使是鼎盛時期的蘇聯海軍的海戰能力也遠遜於美國。
因此,強大的美國航母編隊長期執行的均為對陸攻擊任務,且敵方的抵抗能力均很弱小。這也就解釋了美國在發展新一代航母時,為何要為其配備這種打擊強度較低,但靈活性較高的戰力組合。
儘管這種組合是根據美軍的實際需求制定的,但在面對未來中國航母編隊時,有可能陷入華而不實的難堪境地。
與蘇聯朝令夕改、搖擺不定的航母發展理念不同,中國發展航母的決定是經過長期技術與需求積累之後做出的,得益於中國日益強大的國力與較高的技術起點,中國的航母作戰群戰力一旦完全形成,規模將遠大於目前除美國之外的任何一個航母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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