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從西歐引進軍銜制度後,將低於准尉、高於上等兵的軍銜稱號定名為軍士,軍士分為上士、中士、下士三級。辛亥革命後,孫中山領導的南京臨時政府和袁世凱統治的北洋政府,對清朝政府命名的上士、中士、下士的軍銜等級,相沿未改。之後,國民黨軍隊實行的和解放軍擬定的(戰爭年代兩次擬定軍銜制度但未實施)軍銜等級中,也都設置有上士這一等級稱號。
北洋政府頒布的編制軍銜文件規定,在步兵連的編制軍銜定額裡,軍士共編11名,其中上士1名,中士4名,下士6名。上士是連部負責庶務工作者的編制軍銜。庶務在這裡的含義,是眾多的意思,也就是指從事眾多事務的一種工作。它的上司司務長,就是管理連隊全部事務工作的長官。但是,當時對庶務一詞的規範,還沒有像會計那樣,既是指一種業務工作,又是指一種職務名稱。所以,人們逐漸地把庶務的職位與上士的頭銜聯繫起來,稱作庶務上士,用這種職位加頭銜的方法來表示對擔任庶務職務者的稱呼。時間一長,人們逐漸省略了庶務二字,只用上士一詞來表示對庶務職務的稱呼了。慢慢地,許多人不了解過去的衍化過程,認為上士就是庶務工作者的職務稱謂。
這種誤會不僅僅表現在人們的口頭稱呼上,而且還寫入了正式編制表。例如,紅一方面軍1933年發布的《關於軍職分別的訓令》裡,就列有上士這一職務。新四軍的文件中,一個人有兩個上士頭銜,一個是職務上士,一個是軍銜上士。1946年3月,新四軍兼山東軍區司令部發布的《本軍劃分軍隊官兵階級的說明與規定》中,在連隊的編制軍銜欄目中說:“文書可評上士、上士可評上士。”第二個上士是職務,第三個上士是軍銜,一個人具有兩個上士頭銜。
在以往長達20多年時間裡,國民黨軍隊和解放軍的領導機關,對這種把上士銜稱當成職務名稱的現象,見怪不怪,誰也沒有把它看作是個問題,而去追溯究竟是怎麼回事。1955年解放軍實行軍銜制時,主管部門大概意識到,在編制軍銜表中將會出現“上士的編制軍銜為上士”的現象,為避免職務上士與軍銜上士重複,才把既有的上士職務改稱為給養員,結束了軍銜上士被異化為職務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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