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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無國籍華人:我們的不幸源自善變政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03 07:17:07  


  中評社香港5月3日電/英國《英中時報》報道,“陌生人到公民”運動將於五月四日在特拉法加廣場舉行公眾示威活動,要求無證人士身份合法化。據估計,英國華人社區將有上千人參與。有一群華人正等待響應這場全民運動。他們是數百名馬來西亞華人,是國家政策直接造成的無國籍人士。

  在英國,據估計有五百名以上的“英國海外公民”人士,包括這些上百名的馬來西亞華人。為了像正常人一樣的生活,他們已在英國等待五年至十年。

  他們多數以學生簽證來英,學習語言或攻讀大學課程。在英期間,他們得知所謂“英國海外公民”(BritishOverseasCitizenship,簡稱BOC),在律師協助下申請“英國海外公民”護照,卻在不知法律政策改變而被誤導的情況下,成為沒有移民身份,沒有國籍的人。

  “英國海外公民”是1981年英國國籍法(BritishNationalityAct)的產物。該法於1983年一月一日實施,其中,“英國海外公民”成為“英國及殖民地公民”的一部分。“英國海外公民”包括了馬來西亞的檳城和馬拉加,它們在1957年馬來西亞獨立前是英屬地。

  在1983年英國國籍法實施以前出生於檳城和馬拉加(父親為檳城和馬拉加人)的人士,成為人數最多的“英國海外公民”,估計總數達一百萬人以上。

  現今三十九歲的莊先生正是一名“英國海外公民”。十一年前,(1998年七月),他放下了在馬來西亞檳城的繪畫生活,以學生簽證來到英國,在林肯大學攻讀建築碩士學位。畢業後,莊先生找到了一份建築助理的工作,在英生活愉快,逐漸開展出自己的一片天空。工作之餘,他不忘過去的愛好,繼續作畫。

  畢業後不久,他得知自己符合條件,可申請“英國海外公民”。他認為這是在英發展事業的好機會。他便著手經由律師事務所申請“英國海外公民”護照。

  莊先生在2003年11月十日取得“英國海外公民”護照。他在同年12月申請英國國籍。

  而他當時不知,自2002年七月起英國移民政策已有改變——“英國海外公民”申請人在取得“英國海外公民”護照後,不再能直接過渡到英國公民國籍。他們必須先申請居留權(ILR,IndefiniteLeavetoRemain)。而申請時,他們必須已不具國籍。

  莊先生的英國國籍申請於2004年10月被拒。內政部通知他,需先申請ILR。內政部表示,莊先生在取得“英國海外公民”護照的同時,已自動失去了他的馬來西亞國籍。

  2004年11月莊先生仍抱著希望開始申請ILR。接下來的數年內,他的申請全無下文。他的“英國海外公民”護照自那時起一直在內政部。

  “我感覺對自己的未來無能為力!只能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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