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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勇:定分止爭最好方法是界定權利邊界
http://www.CRNTT.com   2021-12-14 12:09:49


  中評社北京12月14日電/據深圳特區報報道,權利是什麼?權利一般是指公民依法應享有的權力和利益,所以它包含權能和利益兩個方面。權能是指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的可能性,它並不要求權利的絕對實現,只是表明權利具有實現的現實可能。

  權利問題是法學的核心範疇,自然法理論把法分為自然法與實在法,權利也相對應分為應然權利和實然權利。應然權利是從價值層面和理論論證的角度,指出權利的應該狀態,而實然權利則是從事實層面揭示權利的實際狀態。

  而利益則是權利的另一種主要表現形式,是權能現實化的結果。通俗的說,利益就是指好處。相對來說,權利比較抽象,而利益則更具體。比如我們常見的利益包括,金錢、榮譽、地位,等等。

  很明顯,權利和利益存在交叉,但權利和利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從邏輯上來說,經過嚴格論證、大家都認可的權利,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比如我們常說的財產權和人身權,對財產權和人身權的保護,是現代社會的一項基本共識。

  財產權可以從具體的經驗中抽象出來,形成一個保護財產權的共識。而利益則不同,利益無法進行這樣的抽象。利益是否應該受到保護,必須要在具體的實踐中才能得知。有時候這個人的利益需要保護,有時候那個人的利益需要保護,這個無法形成定論。

  為什麼我們說保護權利比保護利益更重要?因為權利的邊界更容易釐清,而利益的糾葛往往不容易界定。一項權利,在界定清楚的情況下,理應受到保護。但是某一項具體的利益,則未必是一定要進行保護的。

  比如很多地方都出現過的現象,開發商降價銷售樓房,結果售樓處被砸。還有的地方出現類似的現象,也是開發商降價銷售,結果老業主不高興,舉報投訴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約談開發商,不僅禁止開發商降價銷售,還要求開發商收回那些已經降價售出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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