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電/人民日報評論,“全網僅一家”“史上最低價”“銷量總冠軍”“行業領導者”……打開互聯網平台的商品頁、直播間,廣告極限詞並不鮮見。一些消費者被類似廣告吸引,購買商品或服務後卻發現名不副實,既影響體驗也面臨維權難題。
濫用廣告極限詞屬於違法行為。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由於語言詞匯的複雜性,列舉所有極限詞並不現實,因而在具體實踐中,需要把握立法本意。參照廣告法對虛假廣告的界定,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即屬違法。那些動輒標榜“唯一”“獨創”“問鼎”“極致”卻又拿不出有效證據的商家,其廣告用詞明顯不適當。有的商家耍小聰明、打擦邊球,採用異體字、諧音等方式變相使用極限詞,實質上也涉嫌違法。
濫用極限詞的虛假廣告,其危害值得警惕。商家使用極限詞發布廣告,實際上利用了信息不對稱,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從長遠來看,這種行為也是在透支商家自身的品牌信用,無異於竭澤而漁。如果助長類似行為,就會形成“破窗效應”,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最終影響的是行業的良性發展。實際上,有的商家也自食苦果。據媒體報道,某地公安部門偵破一起案件:有不法分子在電商平台搜索包含“最”“永不”等詞的廣告,以廣告用詞違法、要投訴舉報為由,向商家敲詐勒索。
互聯網時代,當濫用極限詞的虛假廣告搭上技術的便車,其負面影響更不可小視。起起伏伏的價格、稍縱即逝的福利,常令人眼花繚亂、無暇思考。銷售渠道的豐富多元、廣告形式的靈活多變,也對監管的覆蓋面、精准性、靈敏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廣告極限詞雖被明文禁止,但仍有商家鋌而走險,究其原因,在於相關做法成本低廉、屢試不爽。商家以極限詞為賣點,吸引消費者掏腰包,往往只重售前不管售後,讓消費者直呼上當受騙。由於維權成本較高,不少顧客也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找商家討說法。在這種背景下,對於網絡電商廣告的失範行為特別是廣告極限詞等亂象,亟待有針對性地加強治理。
規範網絡電商廣告用語、整治濫用極限詞亂象,需要多措並舉、久久為功。在技術層面,應當與時俱進、加強創新,更好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監管。互聯網的普及,讓商品更容易被消費者檢索到,也方便了對極限詞使用的捕捉、篩查;讓商家可以隨時做廣告、發文案,也有利於監管部門及時存儲數據、留存證據。在機制層面,不妨暢通渠道、充實力量,讓媒體、用戶、志願者等發揮更多作用,進而延展監管觸角。同時,還應加強引導,幫助廣大消費者提高警惕,積極辨識、揭露虛假廣告。此外,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管理,讓不法平台、商家、代言者付出應有代價,也有利於激發警示效應,推動行業加強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