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5日電/5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即業界所稱“民間投資36條”,這是改革開放以來第一個專門關於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文件。
華夏時報報道,作為該文件起草者之一的國家發改委投資所所長羅雲毅表示,與2005年“非公36條”相比,“民間投資36條”提出了很多更加細化和更加明確的規定。
在36條中,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算是一大突破,但此舉似乎並沒有達到市場預期。因為,此前已經寫入草案的《放貸人條例》後來擱淺,沒有出現在正文當中。而據消息人士透露,該條例今年年內也很難出台。
除此以外,“民間投資36條”能否真正落實到位,也存在很大爭議。“從2001年到2010年,國家陸續出台多個扶持鼓勵非公經濟發展和民間投資的文件,應該說中央的力度不斷加大,態度日益鮮明,但執行落實情況並不盡如人意。”5月13日,中國投資協會會長張漢亞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突破口選取新興產業
羅雲毅提到的“非公36條”,全稱《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布於2005年2月,這是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義發布的支持非公經濟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與“非公36條”相比,“民間投資36條”進一步拓寬了民間投資的領域和範圍,不僅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項目,而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幹線、鐵路支線、鐵路輪渡以及站場設施的建設,允許民間資本參股建設煤運通道、客運專線、城際軌道交通等項目。
關於行業准入的問題,“民間投資36條”差不多羅列了20條專門談各個行業如何准入,並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措施。然而在現實中,打破壟斷卻又絕非易事。張漢亞舉例說,鐵路行業一直是允許進入,但民營資本先天具有追逐利潤的特性,在進入鐵路行業之後,發現鐵道部統一管理,統一定價,沒有自主經營權和定價權,所以很多只好退出了。
此外,國資委規定軍工、電信、石化等七大行業的國有資本要有絕對的控制力,這就意味著在這些領域,民營資本的進入幾乎是不可能的。張漢亞反問本報記者:這些狀況沒有改變,民營資本怎麼進?
張漢亞認為,在壟斷壁壘短期內難以改變的時候,民間投資的突破口最好選擇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因為這一領域實力雄厚的國有企業很少涉足,行業競爭不激烈,國家不僅重視而且還有扶持政策,是當前不錯的機遇。
《放貸人條例》年內難出
按照“民間投資36條”規定,國家將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
這標誌著小額貸款公司將出現重大改革,除了轉制成村鎮銀行,社區銀行將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新出路,小額貸款公司的流動性也將出現重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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