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2日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秘書長楊偉民昨天表示,在城市化過程中應該對農民工實行保留戶籍、總量控制,放寬條件,逐步推進的方式。
《新京報》報道,楊偉民解釋說,應該保留目前城鄉不同的戶籍制度,對落戶農民工的規模實行總量控制,農民工落戶規模要控制在各個城市的承載能力以內。
農民工落戶規模“因城而異”
昨天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發布了《中國發展報告2010:促進人的發展的中國新型城市化戰略》。這份報告的主報告認為,“保留戶籍、總量控制、放寬條件、逐步推進”地解決農民工在城市落戶的方式應該是城市政府所能接受的辦法。
楊偉民昨天解釋說,各個地區根據本地區一定時期的承載能力,每年給一定數量的農民工落戶,每個城市根據每個城市不同的條件,確定農民工落戶的規模。
中國離“全城市化”還很遠
楊偉民做主題報告時表示,中國城市化目前仍處在“半城市化”狀態,距離“全城市化”有很大距離。他解釋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人口增至6.07億人,城市化率以年均0.9%的增速上升到46.6%,是世界上城市化率增速最快的國家之一。但同時,中國現有城市化率的統計口徑包括了1.45億左右在城市生活6個月以上但沒有享受到和城市居民等同的公共福利和政治權利待遇的農民工,也包括約1.4億在鎮區生活但從事務農的農業戶籍人口,這些並沒有真正轉變身份的人口約占城鎮總人口的一半。
“逐步推進”農民工落戶
報告認為,考慮到實際操作的可行性,要維持現有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制度,採取放寬落戶條件的方式逐步解決。楊偉民打比方說,這就是“階梯放水,逐步開閘”,竪立在農民工和市民之間有道“大壩”,要讓市民這邊的水往農民工那邊流,到實現了農民工的公共服務的水和城市的公共服務的水一致,兩邊的水就平了。
依照這份報告的設計,每年農民工的落戶規模要控制在城市財政能力、住房、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允許的範圍內,但同時也要放寬條件。同時必須對落戶的農民工提供與市民同等水平的公共服務。所謂“逐步推進”就是對於符合條件的,可以第一年發給暫住證,第三年發給藍印戶口,第五年發給正式戶口,這樣既給進程農民工實現在城市定居的希望,又兼顧了城市的承受能力,使農民能夠有序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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