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對調控房價不力的問責制,雖然提到了第一條的高度,同樣沒有實際操作性。試問從05年調控房價以來,全國房價平均上漲了3-5倍,有哪一位副科級以上官員因房價上漲被問責?
新政第一條就是一顆心理炸彈,威力巨大,殺傷力為零。
第2招:完善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管理,禁止用于購買住房。
本條是對4月30日北京市調控政策的推廣,沒有新的內容,不過是將適用面從北京擴大到了全國。北京市的這條調控政策未能在實施後控制住北京房價的上漲,有什麼理由相信推廣到全國就能行之有效呢?其中以戶籍為界線的政策取向,加劇了附著在戶籍制度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視性。
第3招:調整住房交易環節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並逐步擴大到全國。
房產稅被視為可以壓垮房價的最後一根稻草,再次祭出江湖,完全不考慮徵收房產稅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當然也沒有實施具體的時間表。老調重彈,放羊娃喊狼來了!
第4招: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認真落實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抓緊制定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中長期貸款政策。
這條就不評述了,如果這條能執行到位,一條就足以降房價了,何需半年來一次“新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