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7日電/2004年10月,《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提出“鼓勵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要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鈎”,為城鄉建設用地布局調整提供了政策依據。2006年國土資源部部署了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工作。從2006年開始,先後四次共下達增減掛鈎周轉指標73.9萬畝,試點涉及省份共27個。各試點地區對利用不合理的農村建設用地進行調整利用,總體進展順利。但有的省份超過下達的周轉指標,甚至未經批准、沒有掛鈎周轉指標擅自開展“增減掛鈎”及以各種名義的土地置換,經批准的掛鈎試點也存在不夠規範的現象。這些問題亟待糾正。
人民網報道,《國務院關於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日前下發,明確提出進一步嚴格規範增減掛鈎試點。日前,國土資源部已正式下發工作方案,將會同中農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研究室組織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清理檢查工作。
以優化用地結構和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
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其實質是在我國人多地少基本國情和城鎮化快速發展背景下,以城鄉用地結構調整為紐帶,解決城鎮化發展土地供需矛盾,減少農村土地浪費;通過顯化城鎮土地價值和城鄉土地級差收益返還農村,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如果單一解決城鎮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片面追求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既可能導致城鎮建設粗放用地,又可能導致農村大拆大建,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和長遠可持續發展。因此,各試點地區亟需提高增減掛鈎政策認識水平,以保護耕地、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為出發點,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統籌城鄉發展為目標,以優化用地結構和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統籌安排農民新居、城鎮發展等土地整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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