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國家決策對民意的尊重。中國人大官員坦承個稅法案二審結果“民意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社會輿論曾一度對財政部門漠視民意呼聲相當失望。全國人大積極尋找政府部門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點。在民意壓力面前,不漠視不逆勢,而是積極回應、審慎考量,並合理妥協,體現了國家立法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在政府部門公信力不夠和社會質疑情緒嚴重的當下,遵從民意順應民心的明智選擇,避免了信任危機。
其二,“執政為民”突破行政部門的權益考量,回應民眾期待成為政治尺度。在“國富民窮”格局下,減稅幾乎成為大陸社會的一種“剛性期待”,不僅是利益訴求,更是民心向背。個稅法案審議實際上是一道政治選擇題。考量人民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是“順應人民新期待”的應有之義。提高個稅起徵點表面上看財稅“少收了三五鬥”,卻拉近了政府與民眾的距離,體現了執政黨的惠民、富民、安民政策。
其三,政府讓利一小步,民生改革一大步。此番個稅調整雖不能滿足民眾所有意願,但是一份實實在在的“民生禮包”,是中國收入分配改革的風向標。其中彰顯的是“不與人民爭利”,給予人民更多實惠的普惠原則。這與其說“讓利”於民,不如說“返利”於民。改革發展成果全民共享不是一句空話,應釋放更多民生善意利好。這對今後“蛋糕”分割也是一個示範。
在當今世情、國情和民情發生新變化的形勢下,皆大歡喜式惠民之舉的標杆意義還在於,民意需要表達,政府需要傾聽,人民需要幸福,執政黨需要回應,聽民意順民心,才能把惠民實事辦好辦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