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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案”二審判決出乎公衆意料。 |
中評社香港1月25日電/美國《僑報》1月21日載文《民間借貸大案反思:吳英領死的罪與罰》,摘要如下:
這是一個人們等待已久卻意外來臨的判決。浙江省高院近日對備受關注的浙江“億萬富姐”吳英集資詐騙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院複核。
據了解,“吳英案”前後耗時5年之久,為能逃脫一死,她曾先後舉報9名涉案官員。但如今其死刑判決幾成定案,但事件對近年密集爆發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示範效應,對生生不息卻又如履薄冰的民間金融的影響,及其引發的司法爭議,也才剛剛開始。
該案宣判後,立即在輿論中引發軒然大波。不僅很多新聞評論對判罰表示質疑,而且還有很多網民對這個判決並不認可,甚至有眾多企業家在微博上表示不贊成。
其實,“吳英案”在法律界引起的爭議也一直比較很大。有律師認為,吳英的行為並不符合“集資詐騙罪”的認定標準。吳英有為數不多的特定放貸對象,這幾個對象有許多下線,吳英案因此不符合“集資詐騙罪”的“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認定條件。
另外,吳英的借款在許多人看來實屬現在在浙江等地非常盛行的民間借貸。而這樣的借貸行為,與去年發生的浙江溫州老板跑路的現象實屬同一情節。但那些跑路的老板並未受到什麼判決,反而得到政府的援助。若民間借貸實屬非法集資,那麼這些跑路的老板也應該判有相應的罪責。而這也是各方爭論的焦點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