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科研所專家近日提出我國按家庭計征個稅不可行,引發公眾的熱烈討論。是真的不可行,還是可為而不為?對此,又有專家表示,我國要實現按家庭計征個稅,首先要建立申報制度,然後各地需要聯網並建立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台,初始投入較大。由於個稅占財政收入比重僅7%,是否值得為其投入這樣大的成本來改革,要進行權衡。
筆者認為在按家庭計征個稅的問題上,權衡利弊比權衡改革成本更重要。當前改革現行的個稅分類征管模式,推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征管模式,以利於過渡到按家庭計征個稅,雖然改革的成本較高,但可以從根本上改變我國個稅因制度設計不合理造成稅負不公,影響到這一以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為主要功能的稅種真正充分發揮其主功能的問題,由此抑制兩極分化,減緩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和諧、長治久安。其“利”之大,顯然是遠遠超過了稅收征管成本上升之“弊”的。
無須諱言,在渲染個稅按家庭計征“會使稅收征管成本高到難以實施地步”的背後,存在著有關部門稅收征管理念落後、改革進取精神不足的問題。在現行的個稅征管模式下,個稅徵收主要依賴於“代扣代繳”,稅務機關無須花費很大的精力,幾乎可以“坐享其成”地徵收個稅,是很“省事”的。如果實行按家庭計征個稅,現行的個稅征管模式就難以與之相適應了,有關部門必須花費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個稅申報制度、收入信息監控系統和共享平台,不僅相關信息的初始調查、審核、錄入是一件“麻煩事”,以後根據變化動態更新信息也將是持久不斷的“麻煩”,會牽扯更多的精力。
但從我國貧富差距不斷拉大,兩極分化日益加劇,而調控手段乏力,進而會加劇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的大局來看,相關部門的“麻煩”又算得了什麼呢?如果以相關部門的“麻煩”能夠換取整個社會收入分配的相對公平合理,減緩社會矛盾,避免有可能發生的社會動蕩不安,相關部門再怎麼“麻煩”也是值得的,即使政府在改革中再加大一些必要的投入也是在所不惜的。這是用“小麻煩”化解和防範“大麻煩”,用眼前的“麻煩”抑制和避免將來的“麻煩”。
在筆者看來,運用稅收手段調節收入、財富分配,已經是我國轉型期稅制改革的大勢所趨,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已經沒有必要、也沒有理由在改革成本上斤斤計較了,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打破已經與經濟社會發展形勢不相適應的舊的稅收征管辦法和模式,與時俱進地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新的稅收征管辦法和模式,才能擔當起歷史前進賦予的責任和使命,更加充分地發揮稅收的調節功能,實現稅收征管重點向富裕階層轉移,以保持經濟社會的健康、穩定發展。(時間:7月26日 來源:大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