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我國按家庭計征個稅不可行。”讓家庭來申報其應稅所得,會使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
只要稍具稅收常識者都知道,按家庭收入比按個人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更科學,更能發揮其調節收入分配“劫富濟貧”的杠杆功能。以家庭為單位繳納個稅庶幾已成國際慣例。現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皆徵收個稅,且多採用累進稅率按家庭年收入計征。美國個稅制度是國際公認的比較完善的稅制,個稅向低收入者傾斜,對高收入者收取額度較高的稅,也即 “劫富濟貧”。美國的稅收主要以家庭全年收入計算稅率。夫婦可以合報,也可以分開報稅。
按家庭徵收個稅也是中國當下現實的迫切要求。眾所周知,對中國現時基尼系數雖然說法不一,但超過國際公認警戒線大抵已成共識。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的民意呼聲也早已有之。早在2006年,就有全國政協委員提交《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應以家庭為主的建議》提案。近年數次調整個稅起徵點時,均有有識之士發出類似呼籲。
讓我欣慰的是,技術問題似乎不是“成本高”的原因。今年3月有消息說,中央有關部門準備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為“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劉尚希也承認,“技術層面的稅收信息系統也許不是難題。”
劉認為,對我國來說,最複雜的是工業化、城鎮化背景下的勞動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動。當前流動人口達到2億多人,相當於一個大型國家的人口在整天不斷地流動變化。這也由此改變了我國傳統的家庭結構,出現了“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空巢老人”、“夫妻分離”等大量跨越時空的家庭結構。量變產生質變。這是任何一個國家無法比擬的複雜性,處理這樣的複雜性問題的規則恐怕與其他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在一個層面上。在這樣一種情況下,讓家庭來申報其應稅所得,按家庭來課征個稅將使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也就是說,劉所謂的“成本高”,不過是對當下國情下徵收對象預期複雜性的擔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