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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人社局大廳張貼著“再保險”待遇享受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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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8月31日電/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據人民日報報道,為此,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
切實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
大病的醫療費用高昂。雖然當前全民醫保體系初步建立,全國人民中的13億人有了醫保、新農合,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也在不斷提高,但是城鄉居民的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甚至造成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
孫志剛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有利於切實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那麼,什麼是大病?大病保險的保障水平有多高?孫志剛指出,在設計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和目標時,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關於“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定義。“經測算,各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可作為當地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標準。當參保患者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這個標準時,很可能使家庭在經濟上陷入困境。”孫志剛說。
《意見》明確,大病保險對這小部分人群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已經報銷的基礎上再次給予報銷,要求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0%。也就是說,患者進行大病保險報銷時,是以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為准,報銷範圍更寬泛。
孫志剛說,這裡的合規醫療費用不局限於基本醫保政策範圍內,但為避免浪費和過度負擔,不是基本治療所必須的項目不列入報銷範圍。極少數低收入或發生巨額醫療費用的人,還有可能面臨困境。要切實解決這些極少數人的個性化困難,需要通過救助的辦法加以解決,在醫院、醫保和醫療救助機構之間形成信息順暢、快速應對的工作機制,爭取做到發生一例、救助一例、解決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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