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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媒體記者爭相拍攝薄熙來案庭審微博直播的情景。 |
中評社香港8月22日電/“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薄熙來到庭。”這是22日8日46分,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其官方微博@濟南中院發出的一條微博。
據鳳凰網消息,隨後該微博持續發出的滾動信息被新華社、人民網等媒體轉載,有電視台在電視直播該新聞時,甚至出現了主持人“低頭刷微博”的經典一幕。
為什麼濟南中院選擇用微博直播庭審而不是其他方式?這其中可能基於怎樣的考慮?來看看中外在庭審直播做法上的對比。
直播庭審是基於審判公開原則
微博之所以可以走進庭審現場用於司法報道,源於古老的“審判公開原則”。
所謂“審判公開”,是指審判活動對社會公開,即要求法院審理案件和宣告判決,都公開進行,在不損害審判公正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允許公民到法庭旁聽,允許記者採訪和報道。
審判公開原則的提出在司法制度的發展史上有巨大的作用。18世紀意大利傑出的法學家貝卡利亞在其名著《論犯罪與刑罰》中提出“審判應當公開,犯罪的證據應當公開,以便使或許是社會唯一制約手段的輿論能夠約束強力和欲望。”
這一原則明確指出:審判應該有兩個層次的公開:一是法庭的審理和判決應當公開,二是犯罪的證據應當公開,公眾可以旁聽,新聞媒體可以報道,用來監督和約束審判的進行,以達到作出公正的裁決和保護廣大人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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