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體系內部的信貸類和信托受益權等大量資產交易中,信用兜底幾乎是必須的。最初是由銀行信用擔保,或者銀行之間互買資產,後來資產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也加入其中,這樣的兜底行為往往不透明。銀行之間的兜底依靠授信評估,而不透明的信用擔保市場使得金融機構授信缺乏依據,最終在某一地區內業務規模大、資本金較雄厚的機構往往成為信用擔保依靠的主體。如果這一主體的策略是不斷買賣信貸類資產,或者大量提供信用擔保,則這一主體的脆弱性就可能成倍增加,且資產的多次轉移會造成一個信用風險並非僅由一個機構轉移至另一家機構,而是由一個機構擴散至另一家機構,整個體系承擔的信用風險比信用資產增長速度快的多。
系統脆弱性不僅僅和機構大小有關,還往往和機構業務的鏈接度有關,這也是為什麼2008年金融危機後巴塞爾資本協議增加了對系統性重要機構的資本充足要求。如果一個網絡的關鍵節點遭受打擊,系統性風險就會急劇上升。因此,金融機構各種形式的對外信用支持透明度就變得非常重要,是衡量節點鏈接度、評估系統重要性的關鍵指標。特別在地產行業景氣程度下降的2014年,地產行業融資的體量足以對系統性風險構成實質衝擊。
在銀行存在資產交易的強烈需求背景下,禁止銀行提供信用支持的效果可能不如讓銀行擔保透明化好,將銀行提供的部分信用支持標準化,場內化集中交易,不但可以指引信用風險的發現和定價,還可以避免銀行體系內系統性風險的隱藏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