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問題在中國是眾所周知的,潛在的解決辦法也是如此,例如把執法權重新收歸中央,使國家與其控制的企業進一步脫鈎等。然而,這樣的改革遠遠超出了環保法所及範圍,需要對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以及國家資本主義的運轉進行根本性的反思。
最後,保護中國的環境需要政府走出舒適區,勇敢面對經濟和政治模式的極限。這需要中央領導層拿出勇氣,戰勝政府和企業中反對設立公正的行政和司法機構的既得利益者。這還需要良好的意識,賦予社會監督環境污染的真正自由。(作者為美國加州大學歐文分校法學院教授本傑明•範羅伊和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助理教授王立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