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7日電/昨天記者獲悉,因在管理工程過程中,多次指使供貨商、勞務商虛開發票,騙取其中部分工程款,北京市昌平區水務局辛店河管理處原副主任劉增榮一審被法院以貪污罪和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半。
>>案情回顧
涉嫌行賄查出貪污
據《京華時報》報道,51歲的劉增榮,案發前是北京市昌平區水務局辛店河管理處副主任,還曾任北京昌水建築公司第八施工處處長。昌平區水務局副局長王某的證言顯示,昌水公司是昌平區水務局下屬單位——昌平區水務局施工總隊為解決施工資質而成立的公司;燕龍公司是昌平區水務局成立的公司,兩家公司均為全民所有制。施工總隊、昌水公司、燕龍公司,這三家單位實際上是“三塊牌子,一套人馬”。2000年3月,昌水公司任命劉增榮為施工八處處長,2010年4月,昌平水務局任命劉增榮為辛店河管理處副主任。
在案證據顯示,昌平檢察院反貪局在查辦一起受賄案件中,掌握了劉增榮涉嫌向他人行賄1萬元的線索。2012年2月23日,檢察院電話聯繫水務局,劉增榮接通知於當天前往檢察院接受調查。期間,劉增榮主動向檢察機關交代了其涉嫌貪污犯罪的相關問題,而這些問題是當時檢察機關沒有掌握的。經調查,劉增榮的行賄犯罪線索反倒沒有成立。
2012年2月23日,劉增榮因涉嫌貪污罪被羈押,3月9日劉增榮被逮捕。
>>庭前會議
被告人不承認貪污
2013年9月29日,市檢一分院對劉增榮提起公訴,指控其於2011年至2012年初,在負責管理北京燕龍實業工程公司(以下簡稱燕龍公司)、北京昌水建築公司(以下簡稱昌水公司)、北京市昌平區水務局辛店河管理處(以下簡稱辛店河管理處)的工程過程中,多次指使為工程提供材料或勞務的劉友兵、馬永、林世明、侯慶輝、郭宇軒(均另案處理)虛開發票,金額共計8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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