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6日電/在遲到一個半月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昨日發布。
新京報報道,徵求意見稿要求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各級登記機構信息納入統一基礎平台,實現信息實時共享;並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
去年,國辦曾下發任務分工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出台《不動產登記條例》。
申請登記前可自願撤回
徵求意見稿規定,一是充分尊重申請人的意願,允許申請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單方提出登記申請,在登記機構登記前還可以自願撤回登記申請。
二是要求登記機構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為申請人提供便利。
三是嚴格受理期限,要求登記機構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查;申請人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當場受理;登記機構未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內容的,視為符合受理條件。
四是登記機構能夠通過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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