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官風和社會風氣是否扭轉?權力或者說一部分權力是否依然在“為所欲為”,沒有受到根本制約?社會對權力是否依然“膜拜”?民衆對權力是否仍存“敬畏”,百姓辦事是否依然要“以禮先行”、“以關系先行”?如果是這樣,說明權力依然在籠子外橫行,制約權力依然是一句被喊得山響的口號,也很難說反腐取得了重大成果。
第三,制度創新有無跟進?在大力查處貪腐官員、將那些違法違紀官員打落馬下的同時,有沒有創新性的防腐制度、監督機制跟進?比如,官員任前一律實施財產公示、親屬情況公開制度。離任後,實行經濟審計、考評、問責並公開機制;官員任免究竟是上級說了算,還是民意說了算;如何完善並公開官員問責機制、起複機制,等等。假如
沒有系列制度的創新和突破,反腐能否取得最終的、決定性的勝利,外界很難料想。
因此,對於執政黨的中共來說,拿掉一些違法亂紀官員的烏紗帽並不難,這些烏紗帽戴在誰頭上也不重要,難的和重要的是,如何保持頂著烏紗帽的腦袋不受金錢美色誘惑,不拿公權力當作自己私人的附屬品、當作為親朋好友尋租牟利的工具。這需要中共對權力分配、管理、監督等制度和機制進行改革和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