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9日電/腐敗如“過街老鼠,人人追打”,這樣的國際性局面以後會越來越平常。剛結束的G20峰會通過一項反腐行動計劃,提出共同建設反腐合作網絡,加強相互間的追逃和追贓合作,拒絕為腐敗官員提供“避罪港”。在此之前,APEC會議通過了《北京反腐敗宣言》,各方承諾通力合作以消除腐敗,同時通過更加靈活的手段追回腐敗所得。
美國《僑報》11月18日載文《追繳贓款 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文章說,這些重要國際性平台上達成的反腐共識,為中國當前反腐行動營造了積極的外部環境,意味著中國反腐有望獲得更多的國際支持,長期以來頭痛不已的跨境追捕貪官和海外追贓難題有望得到新的解決空間。屆時,“貪了就跑,跑了就了”不再那麼靈了,隱藏在各國的“貪官一條街”、“腐敗子女村”也將成為歷史的插曲。
其實早在十多年前,“腐敗是公害”的國際認知就已基本成形,這才促成了2003年《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誕生。賄賂、貪污、挪用公款、影響力交易、窩贓、濫用職權、資產非法增加、對犯罪所得洗錢、妨害司法,這是公約規定的可以定罪的9種腐敗行為,無論哪個國家都多少存在這些社會之禍,應相互協助、聯合予以打擊。
可公約並不是一個強約束性的機制,對應的執行平台“國際反貪局聯合會”也只是一個略顯鬆散的國際組織。加上國際追逃和追贓,不論是對於請求發出國還是協助參與國,都不僅耗時耗力耗錢,還牽扯到國家間法律、價值觀乃至意識形態差異,相當複雜。因此,國際間的反腐合作從“認知”真正走到“實施”,注定需要漫長的磨合期。
如何讓別國對本國的反腐從“嘴上支持”過渡到“行動支持”?道義的壓力僅是很小一方面,“利益交換”才是核心因素。在當今各國政治分歧、價值觀分歧依舊難以消弭的情況下,利益是瓦解這些分歧的最好藥劑。這種利益體現在:
一是形勢需要,對中國來說貪官外逃是大問題,對西方國家來說則存在打擊非法資金流動、洗錢、走私等犯罪的迫切需要,相互之間有司法合作的重叠區域。盡管國家之間各類反腐機構的合作也在不斷拓展,但畢竟一個個去談判、簽署太慢。具有影響力的國際平台一再發起統一的反腐合作倡議,佐證了全球反腐敗形勢的嚴峻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