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明年6月1日起,北京市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煙,禁煙場所吸煙最高可罰200元。昨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
《新京報》報道,與《條例》修改稿變化最大的是,最終通過的《條例》將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全部納入禁止吸煙範圍。也就是說,所有“帶頂帶蓋”的公共和工作場所都不允許吸煙了。這一條款也符合國際《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精神。
此外,四類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也禁止吸煙,包括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體育場、健身場的比賽區和座席區;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
個人違反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排隊等候隊伍中吸煙的,由市或者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個人違反規定亂扔煙頭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市容環境管理的相關法規予以處罰。
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不聽勸阻,構成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將於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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