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新安保法制框架中的“為支援他國軍隊而修改《周邊事態法》”。《周邊事態法》制定於1999年,主要規定了當“日本本土遭受武力攻擊”或“日本周邊一旦發生對日本的和平與穩定有重要影響事態”的情況下,如果美軍行使武力支援,日本自衛隊能夠以何種程度開展後方支援。該法的宗旨是確保美國對日本的防衛義務能夠有效發揮,從而確保日本的和平與穩定。1999年時任日本首相的小淵惠三曾在國會指出,“中東以及印度洋地區發生的緊急事態升級不適用於周邊事態法”,也就是說該法案有一定的地理限制。
此外,日本自衛隊處於為美軍提供後勤保障的位置,並不直接上陣。而此次新安保法制框架將創設“重要影響事態”的概念,取代原來的“周邊事態”,旨在明確取消自衛隊活動的地理限制、狀態限制。也就是說,只要日本政府認定為“重要影響事態”,自衛隊就可以在任何時候出現在全球的任何一個地區。
比如,美軍在日本領土外與別國軍隊交火後,自衛隊就可以前往事發地為保護美國軍事力量而發起反擊,或者截擊射向美國的彈道導彈。軍事活動的內容也不加限制。這意味著日本自衛隊從幕後走向前台,由“後勤部隊”演化為美國的“同盟軍”,將完成向“正常軍隊”的蛻變。而擁有了“正常軍隊”的日本,也就成為了實質上的“正常國家”。
值得注意的是,新安保法制框架還將《聯合國維和行動合作法》拋在一邊,這也是非常危險的信號。日本不僅要改變自衛隊參加聯合國行動一事一議的原則,還將同時制定即使沒有聯合國決議,只要接到國際組織的請求也可派遣自衛隊的條款。
1992年6月,日本國會經過一番激烈辯論,通過了“海外派兵案”。8月下旬,日本首批維和部隊抵達柬埔寨,參加聯合國維和任務。1994年,日本政府又通過了《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合作法》,允許日本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根據目前的規定,日本每次向海外派遣自衛隊需要基於聯合國決議,還要制定一事一議的特別措施法。
而此次,日本決定甩開膀子幹,不再以聯合國決議為唯一標准。安倍政府給出的理由居然是:“有時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行使否決權,會導致維護世界和平的安保機能失效,因此不應該局限於聯合國決議,而是應該以自衛權和當事國的許可為條件,對外國軍隊開展支援。”作為一個戰敗國,日本公然“無視”聯合國安理會,底氣絲毫不遜於美國。日本1933年擺脫當時的“國際聯盟”後不久,就發動了全面侵略戰爭。誰也不敢打包票,歷史絕對不會重演。
不少專家預計,日本系列新安保法案的成形及出台,會歷經漫長的討論及爭執,或許需要數年之久。可是,從去年7月安倍政府通過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以來,半年多時間新安保法案就已經有了框架,並將於5月提交國會。一旦這些法案被強行通過,日本將成為實質上的“正常國家”,日本自衛隊也將成為名副其實的軍隊。因此,在未來的歷史書上,日本2015的“完善新安保法制”行動,或將成為一起標志性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