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還有權對從人工島外緣向外延伸500米範圍內的水域和空域行使專屬管轄權。不像一些人所說的,建立這樣一個安全區與單方面設立軍事禁區和防空識別區毫無關系。
結果就是,美軍直接飛越這座人工島的行為侵犯了北京的權利。誠然,美國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因此不受條約規定的約束。出於同樣的理由,美國傳統的航行和飛越自由不關乎以這項規定性條約為基礎、賦予北京在人工島、設施和建築物毗連空域和水域的權利。
美方遏華思維不明智
這些飛越行動不僅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和具有使緊張局勢升級的危險。它們還具有超越直接侵犯法律的含意。確切地說,它們還是向中國發出的派遣偵察機飛越有爭議的釣魚島上方空域的長期邀請函。2013年11月,北京宣布在東海設立防空識別區,頗有爭議地把這些有爭議島嶼上方的空域納入其中。中國迄今尚未進行通過這一空域的非商業飛行。但作為聲索方,中國有權采取此類挑釁和不理智的行動。華盛頓經由自身在南海的錯誤行為來為此類行為奠定基礎是極其不理智的。約束自身在南沙群島的飛越行動將是明智的做法。
推動美國在南沙群島所作所為的是華盛頓官場中的一種日益增強和普遍的思維模式,即堅持認為,在面對該地區對據說中國動用軍事和准軍事力量改變現狀的焦慮時,美國必須“做點兒什麼……做任何事情”來顯示積極的決心。
如果這的確是一個明智的戰略目標,那麼美國(和其他聲索方)的艦船和飛機可以采取行動在中國在低潮高地上建立的人工島500米安全區以外的區域維護航行和飛越自由。這類地物沒有領海資格。常識指出,預防起見,飛越行動要與500米安全區保持一定的距離。
不過,南海的任何一方都不應從事通過不歸它們管轄或者無義務保護的人工島、設施和建築物上方空域的非商業飛行。美國這樣做將違反國際法;其他聲索方這樣做將是從事危險的挑釁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