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分析人士認為,在條例執行初期,衛監部門以勸阻為主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條例剛剛出台,有部分公衆未必知道相關規定。但是在條例普及一段時間之後,應加強執法力度,強化條例的嚴肅性。通過嚴格執行促使市民形成在公衆場所不吸煙的習慣。當習慣形成之後,公共場所的控煙的執行工作則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很多煙民都有從衆心理,當他們發現公衆場所沒有其他人吸煙時,自制力會提升許多。
從新加坡等控煙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城市的經驗看,控煙執法更重要的是形成一種公衆習慣、形成公共場所不吸煙的良好環境氛圍。這似乎也可以看做法律的本意——法律的目的并不是處罰,而是形成秩序與規範。北京市的控煙行動是否能够執行落實,不在於開出多少罰單,而在於是否能真正營造出公衆場所不吸煙的良好環境。
禁煙問題如此,其他的違規問題也是如此。“中國式過馬路”等“中國式XX”現象,并非是無法可依,而是執行力欠缺,變成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這反過來又縱容了違規和違法行為。但願北京的禁煙令的最終結果,不再重蹈覆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