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3日電/進入11月,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陝西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賄案陸續宣判,3人分別獲刑11至12年。至此,據公開報道統計,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已有16人獲刑。
16“大老虎”領刑 僅1人刑期低於10年
王素毅是十八大後落馬、首個被異地審查起訴並獲刑的省部級官員。2014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王素毅受賄案。隨後公開宣判,認定王素毅受賄1073萬餘元,以犯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後一年多時間裡,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江蘇省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安眾,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蔣潔敏,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等12名落馬“大老虎”先後獲刑。加上文初的3位,共計已有16位省部級官員領刑。
他們中,除童名謙系因玩忽職守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外,其餘15人均獲刑超過11年,占比超9成。其中王素毅和劉鐵男被判處其無期徒刑,祝作利、陽寶華、李崇禧等13人被判處1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3人涉案金額超千萬元 最高485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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