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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與第三支柱的"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21-08-24 08:26:08


  中評社北京8月24日電/構建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是中國養老保障改革的既定制度目標。擴大第二支柱和發展第三支柱是夯實應對人口老齡化社會財富的重要手段,是中國養老保障體系的主要物資基礎與核心資產。為應對人口老齡化,未來,中國養老保險體系將從基本養老保險“一柱獨大”逐漸向“三支柱鼎立”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與模式過渡,尤其要大力發展相對落後的第二、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這將成為“十四五”時期中國養老保障體系改革的主攻方向之一。

  中國養老保險體系的基本現狀

  工人日報發表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文章表示,作為中國養老保險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迄今為止是覆蓋人數全球第一、收支規模全球第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截至2020年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約4.8萬億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約1萬億元;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兩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合計覆蓋人數約為9.99億人,覆蓋率為91%。從覆蓋面和基金規模來看,中國第一支柱養老保險明顯好於第二、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目前,基本養老保險是中國退休人員的主要退休收入來源。但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激勵性不足,費基明顯小於真實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替代率約為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46%,同時,養老保險第二、第三支柱發展不足,無法滿足人口老齡化社會的財富儲備需求。

  中國第二支柱養老保險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構成,基金積累總計3萬多億元。其中,企業年金建立17年來,覆蓋面沒有明顯變化,進入新常態以來,覆蓋人數和企業數量的增速下降。截至2020年底,全國參與職工人數為2718萬人,覆蓋企業數量約為10.5萬戶,積累基金約2.2萬億元。第二支柱養老保險的另一分支職業年金覆蓋的目標群體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覆蓋範圍遠遠高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建立時間較短,至今只有5年時間,積累金額不足萬億元。

  中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從2007年開始啟動,2018年5月開始試點。至今投保人數只有幾萬人,保費收入只有4億元,規模很小。公募基金業在沒有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的條件下也於3年半前開始試運行“養老目標基金”,截至目前,共建立基金130多只,總規模超過700億元。但由於沒有賦予稅收優惠政策,隨著封閉期的逐漸解禁(封閉期分為1年、2年、3年不等),在沒有鎖定退休日的條件下將逐漸開始贖回,根據國際慣例,其不屬於“合格”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統籌範疇。由於沒有稅收優惠政策,銀行理財產品資金沒有獲得支持納入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

  中國養老保險保障水平亟待進一步提升

  文章分析,上述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中國三支柱養老保險總規模合計約為8.8萬億元,加上戰略儲備基金“全國社保基金”2.2萬億元(去重後),四個板塊養老金總計約為11萬億元,占GDP的11%。其中,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約5.8萬億元,占GDP的6%左右;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約3萬億元,占GDP的3%左右;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基金可忽略不計;戰略儲備基金“全國社保基金”約占GDP的2%左右。

  與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中國養老金的GDP占比存在較大差距。例如,2019年全球各類養老金總計60萬億美元左右,占全球GDP總量86萬億美元的70%。如果僅將中國第二、第三支柱養老金占GDP的比例與國際相比,差距就更大了,中國第二、第三支柱養老金約3萬億元,占GDP比重的3%。而在全球養老金中,有51萬億美元來自第二、第三支柱,占全球GDP的近60%。

  近年來,中國重視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2019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提出“夯實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財富儲備”;“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同時,一段時間以來,中央文件多次提到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單獨提出並重點發展。2020年12月18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首次提及“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今年6月人社部發布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提高企業年金覆蓋率,規範發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

  由國家稅收優惠支持和市場化運行的第二、第三支柱養老金制度實行的是積累制,是夯實應對人口老齡化社會財富儲備的核心資產。而養老保險第一支柱是國家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中國和絕大多數發達國家實行的都是現收現付制,這種融資方式積累的資產規模很有限,所以,第二、三支柱是積累養老金資產的主要載體,這是最佳國際實踐的重要啟示和趨勢。正是基於這些判斷,中央文件多次強調要發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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