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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深化和平發展局面
——未來四年的兩岸關係前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30 00:21:25  


未來四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將惠及更多的普羅大眾
  中評社╱題:進一步深化和平發展局面——未來四年的兩岸關係前瞻 作者:楊立憲(北京),全國台灣研究會副祕書長、研究員

  未來四年兩岸關係應有的走向

  台灣選舉結束,人們在激情平復之後,開始思考未來四年的兩岸關係究應何去何從及如何操作?毫無疑問,和平發展的路線應該得到堅持,先經後政、先易後難、先急後緩、循序漸進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應該得到延續,但與此同時,人們有理由期待和平發展水準在現有基礎上更進一步,即:政治互信更加鞏固,經濟聯繫更加緊密,文化交流更加深化,社會融合更加平常,和平發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的普羅大眾,和平發展的路線不再因島內政黨競爭而有改變之虞。唯有如此,才可能為受到兩岸主流民意支持、國際社會肯定的和平發展局面,注入更多的活力,激發更大的動力,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使之不動搖、不逆轉、可持續。

  所謂“政治互信更加鞏固”,應是指國共兩黨暨兩岸執政當局,應對“九二共識”的本質有更清晰一致的認知,那就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現階段主權重疊、治權分享,雙方均應努力維護“兩岸一中”的格局,暫時擱置政治爭議,尋求和平發展雙贏的路徑;大陸應尊重台灣同胞要求當家作主的權利,適度滿足台灣參與國際活動的願望,為台灣同胞融入國際社會提供便利,台灣則應理解並尊重大陸同胞渴望民族振興統一、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的情感與願望,不挑戰中國大陸在政府間國際組織代表“一個中國”的地位,兩岸應透過平等協商務實解決台灣擴大參與國際活動的難題,努力避免在涉外事務中不必要的內耗,逐步找出解決主權重疊難題的辦法。同時,雙方均應努力降低敵意,增進軍事互信,謀求儘早結束敵對狀態之策。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一事應儘快落實。

  在筆者看來,台灣方面過於強調“主權獨立”,有淩駕於兩岸關係之上之嫌,容易引起大陸同胞的誤解,進而影響兩岸之間的互信。換言之,馬英九當局應以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作為台灣內外政策的基石,“九二共識”究竟是“一中各表”還是“各表一中”並非重點,“兩岸一中”框架才是重點,台灣尋求更大的國際活動空間不應以突破這一框架為代價,否則,兩岸政治互信動搖,和平發展難保,對兩岸而言尤其對台將是不可承受之重。馬英九當局可以“時機條件不成熟”來拒絕政治談判、商簽和平協定及兩岸領導人見面,但不應放棄與大陸一道創造條件,在未來四年裏為實現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做必要的準備與嘗試。

  如何使兩岸關係能夠突破政治難題,使和平發展走上不歸路,這不僅事關兩岸關係發展和亞太地區和平的大局,也事關馬英九本人的歷史評價。按照常理,馬的第二任已無連任的壓力,應該而且可以將眼光放得更遠一些,將格局放更大一些,法古今之完人,立功立德立言,與大陸一道,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打下一個可長可久的堅實基礎,從而在中華民族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馬本人祖籍大陸湖南,生在香港,長在台灣,學成在美國,公職生涯在台灣,現身兼國民黨主廣和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雙重身份,擁有國際法專長,了解兩岸關係問題之由來及症結所在,故有責任、有能力、有條件在第二任內為破解兩岸政治難題邁出步伐,作出貢獻,為未來四年更上一層樓奠定基礎。馬要想青史留名,不可不對此三思。

  所謂“經濟聯繫更加緊密”,應以大陸“十二五”規劃與台灣中長期經濟發展構想(黃金十年)為契機,積極落實ECFA,擴大兩岸經濟合作領域,提升合作層次,完善合作機制,實現取長補短互利共贏。兩岸經貿關係雖在最近四年裏發展迅速,特別是ECFA的簽訂使兩岸經貿聯繫進入制度化、機制化運作的新階段,但離“正常化、自由化”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應做的事情還有太多太多。

  當務之急應積極落實兩岸已簽的ECFA及其它協議,確保ECFA早收計劃順利實施,積極推動四大後續商談(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等)。除外,應繼續研討共同參與華人經濟區及連接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的可行性,提升應對國際競爭和抵禦外部風險的能力;探討兩岸產業合作佈局和重點領域,開展雙方重大專案合作,積極推進兩岸的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綠色環保產業、農漁業及中小企業的合作;推進兩岸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雙向投資保護,支持並引導扶持台灣民眾在大陸創業;鼓勵兩岸企業共同參與海峽西岸經濟區、重慶兩江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等大陸新經濟區的開發與合作,促進閩台產業深度對接,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推進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

  所謂“文化交流更加深化”,不僅指現有的民間各項交流應繼續,每年一次的兩岸大型經貿文化論壇和海峽論壇應照常舉辦,還應在制度化、機制化、正常化上有所突破。例如:比照ECFA商簽文化交流協議,如果範圍太大,可以區別教育、文藝、廣播、影視、出版、傳媒、宗教、體育、醫療衛生、文創產業等各個門類,分別商簽;也可思考仿照“台旅會”和“海旅會”互在對方設辦事處的模式,優先研究教育傳媒醫療衛生部門互在對方設辦事處的必要性與可行性;積極推進兩岸在上述文化行業、產業暨事業上的合作,適時解除各種不必要的限制,為兩岸文化交流開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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