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中,楊劍雄對自己的政治身份和欺壓百姓的罪行完全隱瞞,還居然把他那兩個保鏢推薦給劉少奇,稱他們是“技術極精,思想頗能與時俱進”的國術專家。
楊劍雄的真實目的是投石問路。只要劉少奇給他複信,哪怕是只言片語,也將是一項極大的政治資本,一張鐵杆護身符。
信發出去了,總得不到回音。在難熬的等待中,新生的基層人民政權迅速建立,清匪反霸運動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楊劍雄如熱鍋上的螞蟻。他決定出逃。他首先到北京,後來又混進招工隊伍去撫順。無論走到哪裡,總覺得有一張無形的網在向他襲來。末後他改名換姓,逃到貴州一個山區小鎮,隱藏下來。
但是,在寧鄉七福橋,楊劍雄魚肉百姓、欠有血債的累累罪行,人們不會忘記,當地群衆一致要求人民政府將他捉拿歸案,公安部門也一直在明察暗訪。
1952年10月28日,在貴州山區隱藏了3年之久的楊劍雄,終於落入法網。寧鄉縣公安局經過廣泛調查取證,掌握了楊劍雄大量犯罪事實。1953年1月18日,寧鄉縣人民法庭依法開庭審理,現存於寧鄉縣人民法院檔案室的《公元一九五三年度法刑第十四號判決書》,詳列了楊劍雄的各種犯罪事實,并作出如下判決:
被告楊劍雄,男,現年五十二歲,寧鄉縣人,住七福橋鄉,地主成份,中學程度,出身豪劣。被告因惡霸案件,經三區人民政府起訴,本庭審理終結。查被告楊劍雄,橫行鄉裡,稱王稱霸,殘害革命同志,血債累累,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府積字0425/284號批覆,核准其死刑。執行死刑的命令急如律令地發將下來,雙手沾滿革命者鮮血的楊劍雄,生命進入倒計時。
這時,楊劍雄千方百計地撈取救命稻草。他向法庭申述,1924年劉少奇在長沙被捕,是他向省長趙恒惕作保而營救出獄的。
人民的法律保護人民,懲辦那些罪大惡極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極端分子,但考慮到當時的一些特殊情況,黨和政府有8個方面的寬容政策。其中有一條:
在某一時期參加營救過我地下工作人員者,可以從輕處理。
如果真是這樣,楊劍雄可以將功折罪。
那時候,法官們都很年輕,又多是從北方南下來的,對當地的歷史情況不是很熟悉。據史料記載:劉少奇確實曾在長沙文化書社蒙難,後經營救出獄。為了慎重起見,寧鄉縣公安局長、本案副審判長霍建國,即向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的劉少奇寫了一封特急信件,請求加以證實。劉副主席;
據我縣惡霸犯楊劍雄供稱:有一九二四年當主席在長沙文化書社蒙難匪陸軍監獄時,楊犯以主席同學關係,曾出力邀請賀耀祖及葉開鑫出面,向趙恒惕具保,始得榮(營)救出獄一事。
楊犯一貫橫行鄉裡,殘害人命,群衆痛恨入骨。業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死刑在卷。我們為慎重起見,特備函請示上述榮(營)救主席是否確實,以便處理。乞賜批覆是幸。
此致崇高敬禮!
寧鄉縣人民政府公安局(印)霍建國(印)
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請在十日內電複我們,以便處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