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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陷劉少奇“殺人滅口”事件真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19 11:25:01  


 
  國無紀,民無生,國法大如天。劉少奇與楊劍雄確實有過同學關係,但據寧鄉縣公安局的公函,楊劍雄罪大惡極,不堪再造,劉少奇親筆擬就電文:湖南省寧鄉中共縣委轉公安局霍建國同志:

  一月二十六日來函悉。楊劍雄和我在小學同過學,以後卅多年未發生過任何關係,他所稱一九二四年在長沙營救我出獄等語,并無其事。我一九二五年在長沙被捕,因很多人營救,在獄兩個月後得以出獄,但與楊劍雄毫無關係。楊犯罪惡仍應按你們判決處理。

  劉少奇

  一月二十九日

  這是正義對邪惡的審判。然而,在共和國最大的冤案中卻被說成“殺人滅口”!

  1967年4月1日,戚本禹拋出《愛國主義還是賣國主義?——評反影動片(清宮秘史)》,矛頭直指劉少奇。大約只過幾天,有幾個從北京來的人物,在寧鄉縣城和花明樓鄉,神秘兮兮地找人談話,做筆錄,完了還要按手模。大家開始不清楚他們的真實意圖,直到後來才知道,這幾個人是謝富治主持的專案組派來的,他們的目的是要弄一批材料,誣陷國家主席劉少奇曾在寧鄉“殺人滅口”。在調查取證時,只能按照他們的意圖寫證詞。如若不從,就批、就鬥、就打!

  是年8月10日,謝富治掌管的那個專案組,又派人找來了原洪賡揚的隨從周維賓,勒令他只許老實交代問題,不許耍花招。接著提出幾個問題要他證實:1.劉少奇在長沙被捕,接受了趙恒惕提出的活命條件,背叛了革命;2.洪賡揚充當了劉少奇投降敵人的牽綫人等等。

  周維賓此時已60多歲了。離開洪賡揚後,他在長沙城南豹子嶺開了一爿小煤店為生,解放後隨公私合營進入長沙市煤建公司。作為私方從業人員,政治上不灰不白,因此他處處循規蹈矩,小心謹慎。他面對氣勢汹汹的專案組,不肯出賣自己的良心,據實寫道:

  我把洪賡揚的信送給葉開鑫姓李的秘書,我送傳達室了。我送信到葉開鑫、賀耀組家裡。拿了些畫,畫是洪賡揚家裡的,送給葉開鑫了。洪賡揚說要保劉少奇,他是家鄉人,是同學,學文(問)又好。這個畫是我從寧鄉洪賡揚家裡拿來的。

  保劉少奇我記得請了兩次酒,一次在天樂居,第二次在怡園。清酒葉開鑫參加了,一次請上十個人,葉開鑫的李秘書也參加了。

  為了這個材料,周維賓挨批挨罵,罰跪噴氣式,他都咬緊牙關忍受了。他不能瞎說瞎寫。他寫的材料有不少錯別字,有的地方語句也不通順,更重要的是不對謝富治專案組的胃口,這個材料當時棄之未用。當真理的陽光穿過厚厚的雲層,中央為劉少奇的沉冤昭雪時,周維賓的材料便成了戳穿謊言的重要證據!

  90年代初擔任過寧鄉縣政協常委的周石禪,當時專案組要他寫材料,證明劉少奇“殺人滅口”,周石禪堅決抵制這種誣陷。專案調查人員就弄一些人來批鬥他,打斷他三根肋骨。周石禪痛得昏死過去,醒轉過來後,他仍然堅持:劉少奇不是殺人滅口,楊劍雄罪該伏法!還有公安局的幾位老幹部,以及洪賡揚的兒子洪克宗……他們都冒著挨鬥挨打的危險,一致抵制那些專案人員指鹿為馬的行徑。

  另一位鐘振琪,當年擔任楊劍雄案的法庭審判員,後來任公社黨委副書記。專案組要他寫假證明,他說:楊劍雄被關、縣法院判處死刑,省政府審查核准,整個辦案過程,劉少奇都不知道,怎麼能說他殺人滅口呢?專案組說:這是需要!從上午8時到半夜,3個人圍著他輪番威逼。他招架不住,違心地在證明材料上添上“殺人滅口”4個字。他一直為自己的懦怯而懺悔,他說:這是我平生做的最大一件混賬事!

  然而,謠言終究不是事實,真理的陽光總會驅散籠罩著的烏雲。1980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決定,為劉少奇同志平反昭雪。故鄉人民當然更不會忘記他,當年從寧鄉炭子衝走出去的,是一位為中國人民解放事業付出了畢生精力的偉大革命者!(摘自《文史精華》,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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