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0
時間:1979年2月25日
新中國成立後
北京首起碎屍案
事件:
1979年2月25日,北京至丹東的27次特快列車到達丹東後,工作人員在6號車廂發現一名男子的碎屍。經判斷碎屍是從北京站被送上車的,這也是新中國成立後北京發生的第一起碎屍和列車拋屍案。
公安偵查員們利用包裹屍體用的袋子上的兩個模糊不清的電話號碼,連夜查明電話是朝陽區飲食服務管理處雙井基層店的。在店內摸排中,發現該店職工陳克浩的疑點最大。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陳克浩前妻劉敬之與其侄子劉京生也有反常行為。後三人在審訊中交代了殺人的全過程:死者名叫張躍華,1978年與劉敬之相識,合夥倒賣票證,同年7月,劉敬之與陳克浩離婚並與張躍華同居。1979年1月,張躍華從黑龍江返京後,索要交給劉敬之的錢和布票,劉敬之欲私吞,遂與準備複婚的陳克浩密謀,並收買劉京生作幫凶,將張躍華勒死後碎屍。
12月24日,劉敬之、陳克浩被法院判處死刑,劉京生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背景與結局:
這一案件,是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起碎屍並利用火車拋屍的案件。北京市公安局、北京鐵路公安處組成專案組,在丹東、沈陽、上海等兄弟部門的有力配合下開展工作,最終破獲此案。 (來源:法制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