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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時期疆域圖 |
清中晚期和中華民國時期的疆域
19世紀中葉以後,西方國家入侵中國;割占中國領土,是本時期最重要的邊疆大事。西方國家侵占中國領土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
第一種是鄰國強占中國領土。俄國和日本是典型。在東北,俄國通過強迫清王朝簽訂1859年《中俄璦琿條約》和1860年《中俄北京條約》,強占黑龍江以北和烏蘇里江以東地區;在西北,俄國通過簽訂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81年《伊犁改訂條約》等不平等條約,強占了從唐努烏梁海、科布多到巴爾喀什湖、帕米爾地區的大片領土。日本在甲午之戰(1894)中打敗中國後,次年迫使中國簽訂中日《馬關條約》,割占中國的台灣省。
第二種是歐洲強國將中國領土納入他們在中國周邊國家建立的殖民地。英、法兩國是典型。英國將北起帕米爾、經西藏至雲南的不少中國領土並入其殖民地;法國將滇南烏得、孟烏二土司劃入法屬交趾支那。
第三種是西方國家強租強占中國沿海地區。葡萄牙在澳門,英國在香港、威海,德國在膠州灣,俄國(後為日本)在旅順口大連灣,法國在廣州灣都採取了這種手段。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民國初年,中國邊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在外蒙古有沙俄導演的“獨立”、“自治”事件。1914年,唐努烏梁海地區被沙俄出兵霸占。1913年至1914年,英國策劃了旨在統治西藏的西姆拉會議,中國政府代表拒簽並聲明不承認所謂英藏的《西姆拉條約》。
1931年,“九一八”事件爆發,東北淪陷於日本。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東北、華北、華東、華南、西南等領土淪陷於日本。1945年,抗戰結束。戰後,中國收復了大陸的失地,而且收回了被日本侵占50年的台灣省以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被日本侵占的南海諸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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