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確:
“紫禁城範圍內的建築必須加以保護,保持古建築的原有面貌。修繕以複原為原則,保持原有風格。對於與建築正體無關之後添的附加建築物,如小墻小屋等,必要拆除時,也須採取慎重的態度。建築周圍的空隙地區除清除積土、平整地面等工作外,要在保持古典的、民族形式的、並與宮殿建築相協調的原則下,進行園林風景的點綴,成為觀眾的休息場所。”
“故宮是我國現存最輝煌、最完整的古建築群,它是重要的歷史建築文物,因此故宮博物院對這座建築物的保護維修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故宮有九千間左右的宮殿,必須有計劃的進行保護維修,現經勘查研究,將保護原則及範圍擬議如下:(1)主要宮殿、配殿、廡殿、樓閣及城垣、河道、地面都完全保護它的完整和原有風格,進行維修時,在原來外觀形式、結構作法以及裝飾藝術等方面都力求保持原制原樣不予改變。(2)附屬於主要殿座的小院群房,在原則上也都保存保護,只是在規劃上與第一類建築有先後緩急之分,這類建築有的早已坍塌無從恢復的則不再恢復,但有的基礎尚存,在歷史上有恢復重建價值的考慮進行恢復,這種房屋不多,我們意見有景棋閣後一處小院需要恢復(珍妃幽禁時住過)。(3)在清代末年和辛亥革命後添建的小房廳、墻,基本上也可以保留。但對於那些建築在下水道上或緊靠主要殿座,既無歷史價值和藝術價值而對主要殿座有損害並影響排水和消防,這樣的房子則考慮清理。”
“故宮規模很大,建築又多,全部修整工程擬根據‘著重保養,重點修繕,全面規劃,逐步實施’的精神進行全面規劃並擬出逐步實施方案。”【《故宮博物院的方針任務與方案(草案)》,1959年10月10日】
這個方針是實事求是的,是有遠見的,很長時間故宮的利用和保護工作就是依此進行的,而且一直影響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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