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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三多“懺悔書”的權力病理分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28 10:35:39  


 
  成為“三多”官員,顯然具有一種歇斯底里的病理特征。但是,許邁永在心理上無法停下來,隨之而來的對腐敗的恐懼,只有通過不斷地瘋狂占有才能消除。

  而說許邁永被難以監督的權力體系害了只有在這一點上才成立:它欠缺讓人保持人性,或壓抑其人性惡的制度設置,某種程度上,甚至已經成為加劇一個人在心理上產生病變的社會機制。
   
  反腐的命門

  公正地說,在進行“懺悔”的動情演出時,許邁永是投入的。他的心理真實對應著現實。正是如此,他的“懺悔書”,實際上是一個另類的反腐文本。

  許邁永說“我從一個普通教師被組織上選拔擔任城廂鎮副鎮長,從此走上領導崗位”。並且“我的每一次進步,都是組織關懷、培養的結果”。

  這什麼意思?這種基於“事實”的描述,在許邁永的心理上,會邏輯地產生什麼?把他的話分析、轉譯一下,就相當於說,在他獲得權力的過程中,給予其權力者並不是抽象的“人民”,“一切權力來自人民”的觀念沒有在他頭腦中出現,在心理上更是沒有絲毫影響。

  他只知道,給予他權力的是“組織”,給予他關懷、培養的也只是“組織”。“組織”就相當於他的一個母體,他只具有忠於“組織”的道德和政治義務。至於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完全處於許邁永等人的視野之外。潛意識裡,他就不認為自己對“人民”有什麼義務——那只是一群被管治者。

  不清楚許邁永是否認為,“組織”就是一個利益集團,一個封閉的、自律運轉的權力體系,而不是一個受人民委托進行社會治理的“政治共同體”。但他的種種行為,毫無疑問背叛了“組織”一再宣揚的價值理念。

  按照美國經濟學家奧爾森關於“集體行動”的理論,如果一個集團足夠大,其成員就傾向於“搭便車”:只想享受集團提供的“集體物品”(比如許邁永所享受的住房、小車、醫療等福利),而不想對集團的存在和利益作出貢獻,因為從他個人的利益上來說是得不償失的。但許邁永的行為,已經不僅僅是像一些庸官屬於“搭便車”,而是成為一種危害。假如考慮到庸劣分子既“搭便車”,同時由於被嵌於既定的權力節點,也具有維護集團存在的功能而尚可容忍的話,那麼,許邁永之類巨貪由於引發了一種“合法性危機”,就絕不可能得到原諒。

  許邁永在“懺悔書”裡透露,自己“違法違紀”長達10幾年,而這10幾年,也恰恰是他不斷得到提撥的歲月。並且,他還自信“即使出了事,組織上查,也會有人替我擋一下”。對於“制度失靈”的描述,這近乎直白。同時,它還揭示,在一個相對封閉的權力體系裡,腐敗利益共同體的形成幾乎是一種必然。它或可緊密,形成“團夥”性質,或可輕散,在觀念上,權力行使上保持默契。其功能,就是能有效地降低,或控制腐敗的風險。

  恰恰在這一點上,受自己的心理欲望控制的許邁永,在自信得到了現實庇護時,終於失去了對另一種現實的把握。

  也許能讓許邁永真正有底氣的,只是“群眾的舉報涉及不到核心問題,他們掌握的只是一點皮毛,掌握不了實質,他們舉報的只是道聽途說的一些小事而已。只要自己不露馬腳,不主動向組織反映問題,是查不到自己的”。

  話說得清楚不過。官員的權力運作,“群眾”只具有理論上的“監督”權利,卻因缺乏相應的制度設置而無能為力。對於“群眾”來說,官員的權力運作處於一個不可看見的狀態,兩者的信息完全不對稱。邏輯上在先的知情權都無法兌現,監督權當然無從談起。而同樣糟糕的是,“組織”對許邁永等人的權力運作信息,也不太清楚,許邁永等貪官,在既定的權力節點上,具有了同時對上級和群眾進行信息封閉的能力。也就是說,他們已經能夠成功地把自己的權力,一定程度上“獨立”於制度和社會。
這才是反腐的最大困境。(來源:南風窗 作者: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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