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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達十個月的談判,《八一七公報》的發佈
在談判過程中,中國一再要求美國明確結束向台灣地區出售武器的時間表;美國則力圖把對台減少武器出售與中國對台灣地區的和平統一政策相聯繫。談判一度陷入僵局。
直到1982年5月,鄧小平會見美國副總統布什時,要布什轉告里根總統,美國領導人應承諾,在一定時期內逐步減少並終止向台灣地區出售武器。承諾的方式可以商量,公報的措辭可以研究。
作為一項妥協的結果,在強調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並迫使美國贊同互不干涉內政是“指導雙方關係所有方面的原則”的前提下,中國重申了“和平統一”祖國的“大政方針”。
同時,美國在表示“理解並欣賞”這一政策後,聲明它“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準備逐步減少對台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
1982年8月17日上午,鄧小平會見美方大使,表示中國政府同意雙方協議的聯合公報,將於當日北京時間晚7時發表這個公報。並說,在公報中美方承諾逐步減少售台武器,當然不能一年只減少一美元。
公報說“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我們理解所謂的一段時間應是有限的,不應該推向遙遠的將來,而且最後的解決只能是停售。並再次強調,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不是對任何人的一種承諾,不能曲解為美國停止售台武器的前提。
17日晚中方發表公報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還就此發表聲明,指根據《上海公報》和《建交公報》的原則,美國本應完全停止向台灣出售武器,由於考慮到這是一個歷史遺留的問題,中國政府在堅持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分步驟予以解決。
美國承諾經過一段時間最後解決售台武器問題,其含義當然是指美國售台武器經過一段時間就必須完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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