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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建交後 美對台軍售54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04 09: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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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根在竭力削弱《八一七公報》對美方的約束

  “《八一七公報》是解決美國售台武器問題的公報,但又不僅僅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公報。”黃華在其回憶錄中認為,它並非僅僅因售台武器問題而起,它的意義和作用也不限於售台武器問題。

  在公報中,美國政府明確表示“無意侵犯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無意干涉中國的內政,也無意執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政策”。“這三個‘無意’都是較之《上海公報》和《建交公報》更為明確的承諾。”

  然而,有消息透露,里根曾在《八一七公報》發表前向台灣地區作出六項保證,竭力削弱《八一七公報》對美方約束力:

  對台軍售不事先與中國咨商;不設定終止對台軍售期限;不在兩岸間扮演調解人;美國不會同意修改《與台灣關係法》;不改變對台灣“主權”的認知;美國不會向台灣施加壓力要其與中國談判等。

  後來,曾任美駐華大使的李潔明又在回憶錄中透露,《八一七公報》發表後,里根總統又擬訂一份備忘錄說:對台灣軍售的任何減少,將視台灣海峽的和平以及中國所宣稱的繼續尋求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而定。

  對台軍售的質量,必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威脅為條件。台灣的防衛能力一定要保持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能力相應的水平上。直接起草備忘錄的高級官員還解釋說:

  如果中國變得好戰,或是增強軍力導致該地區的不安和不穩,那麼,美國就會增加對台灣的軍售,而不管公報對軍售的質與量是如何規定的。

  美國當局還常常以技術轉讓、提供設計、設備及服務等方式,幫助台灣地區提高武器生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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