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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一周年與中國核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09 11:50:40  


 
  福島核危機後,中國政府一方面宣佈暫緩國內新的核電項目審批,但同時卻決定繼續推進在巴基斯坦擴建核電廠的承建項目,這一做法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高度關註。同中國目前正在建造及改進的第三代新型核電站相比,中國出口到巴基斯坦的核反應堆的安全標準要低得多,屬於在國內已經淘汰的技術。不過由於專利以及核出口方面的限制,中國短期內也無法向其它國家出口更加先進的核電技術。
 
  在過去的一年,德國和瑞士等發達國家決定逐步棄核,美國核電復興的進程也遭到沉重打擊,連法國這種傳統意義上的核電強國也宣佈要增加可再生能源在電力行業的比重。有鑒於此,國際核電公司都開始更加重視公眾核電安全意識相對淡薄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市場前景。
 
  未來幾十年內,如果越來越多的核電站建在缺乏核反應堆運營經驗、或者周邊地區恐怖主義盛行、或者財力有限無法進口最新核電技術的發展中國家,那麼在發展中國家發生重大核電事故的可能性將變成一個不容忽視的全球安全挑戰。為了維護負責任的大國形象,中國政府未來除了需要保證國內核電機組的安全運行,還有必要抵禦短期的政治、經濟誘惑,避免再次出口本國已經淘汰的過時核電技術到其它發展中國家。
 
  核電事故應急方案是核電安全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不過為了降低成本及避免讓決策者、公眾甚至是核電公司的雇員全面瞭解核電重大事故的嚴重危害性,核電行業的災難應急方案一般都會大大低估核電站可能發生的事故規模等級。無論是1986年前蘇聯的切爾諾貝利核災難還是2011年的福島核危機,所在國政府和事故電站運營公司都完全沒有為這類重大核事故的發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這也導致了事故處理過程顧此失彼、疲於應對的窘境。
 
  2009年11月10日,中央政府、江蘇省、田灣核電站三級參加的首次國家級核應急演習的事故情景是田灣核電站2號機組1迴路主管道發生泄漏並導致放射性物質向環境釋放。不過這次演習只是簡單的假設通過有效的應急響應和處置,該事故不會造成任何災難性的後果。在福島核危機後,中國核電行業這種在應急方案層面刻意迴避嚴重核電事故的做法還是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觀。如果大亞灣核電站發生一起7級的核電事故,如何組織疏散深圳、香港等周邊地區的居民?這類假設雖然比較敏感,但是國內政府部門和國有核電公司於情於理都應該開始著手研究這些不容迴避的政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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