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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神論者:美國的“異己分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19 11:52:08  


  
  教堂還是志願工作的中心,相比實行福利制度的歐洲,志願服務對美國的生活更加至關重要。正如美國另一位著名的公開無神論者、哲學家丹尼爾•丹尼特(Daniel Dennett)對我說的,“不幸的事實是:在美國許多地方,你若想聯手鄰居一起做點好事,並想物色一個合適的機構讓你這麼做,你只能找到教會。”比方說,馬特•埃爾德過去參加過教會安排的救濟任務,到墨西哥去幫助窮人蓋房,如今他“也會毫不猶豫地再去那兒”。但現在,做這一切實在太困難了。“你不象過去那樣有歸屬感,感覺有點孤獨。”
 
  在加州伯克利(Berkeley)執業的精神治療醫師瑪琳•溫奈兒(Marlene Winell)專長於“幫助病人恢復宗教傷害”,她主張宗教創傷綜合症是一種心理診斷。“在美國很多地方,宗教滲透一切。方方面面都交織在一起——家庭、學校以及企業——其結果是,你若不屬於某個宗教團體,就會遭到排斥,很多人由於不再屬於任何宗教團體,經歷了真正可怕的煎熬。”溫奈兒辯稱,如果說這聽起來象是離開邪教組織的經歷,也許是因為“從其原始形態上說,相信《聖經》就是上帝語錄的基督教原教旨主義,基本上就是一個龐大的邪教。”
 
  的確,當我與幾位無神論者一起交談的時候,訪談最終感覺變成了自助團體的聚會。在達拉斯,五位無神論者挨個列舉了生活在宗教社會中時時刻刻遭受的壓力。其中一位是女實業家,她生活在隸屬於達拉斯─沃斯堡大都市(Dallas-Fort Worth metropolis)的普萊諾(Plano),當地被灣區選舉研究中心(Bay Area Center for Voting Research)評選為全美第五保守的地區。她堅持說,若她暴露自己是無神論者,就會丟掉自己的生意。“我奮鬥了好多年,才讓那些人信任我,願意跟我做生意。”所以,當普萊諾市議會(Plano City Council)在開會伊始禱告時,她都會保持緘默;市議會的這種做法是違背美國憲法的政教分離原則的。
 
  政教分離體現了美國人宗教情結的奇怪歷史矛盾:為什麼宗教一方面存在於國民的內心深處,另一方面從法律上被排除在權力中心以外?問題的答案是:宗教自由本來就是早期清教徒1620年坐上“五月花號”船來到美洲大陸的原因。此後,其他異教徒也逃離本國來到新大陸,原因是本國的體制內教會讓他們難以發展壯大。正是因為個人的宗教權利被視為天經地義,所以多數人下決心要確保美國政府不能乾涉國民的宗教信仰。1787年制定的憲法中唯一提到宗教的條款是:“合眾國政府之任何職位或公職,皆不得以任何宗教標準作為任職的必要條件。”1791年,憲法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
 
  但是,政教嚴格分離的原則,未能阻止許多人把美國視為基督教國家。許多基督教徒大力活動,爭取在學校確立祈禱儀式,並教授神創論。在教授神創論的問題上,最著名的法律訴訟之一是1925年的“斯科普斯猴子案”(Scopes Monkey Trial),當時田納西州的生物老師約翰斯•科普斯(John Scopes)因教授進化論而觸犯該州法律。直到1967年,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才判定此類州立法律違憲,理由是它們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其它法律訴訟仍在進行,如在公有土地上立宗教紀念碑,包括十字架與十誡碑(Ten Commandments)。
 
  雖說美國憲法似乎明令禁止宗教歧視,但無神論者在公共生活的很多領域(包括軍隊)仍面臨種種問題。一位要求匿名的海軍陸戰隊女隊員說,雖說禮拜堂與禱告在理論上是可選的,但如果選擇不參加“會惹人皺眉”。在伊拉克,美軍的隨軍牧師會進到掩體對官兵們說“低下你們的頭來祈禱”。基地的每位官兵每天都會收到一篇電郵禱文。她的真正麻煩發生在第一段戰場服役期結束之際。“我們打死了很多人,”她說。回來後,她“內心痛苦萬分,不知如何在良心上獲得平靜”,於是“染上了酗酒的惡習”。但當她尋求幫助時,即便她表明不信上帝,卻仍被送到隨軍牧師那裡。
 
  我聽到的最離奇故事來自阿拉巴馬州塔斯卡盧薩縣(Tuscaloosa)的一位女士,她在附近的拉馬爾縣(Lamar)長大,家里屬於嚴格的聯合基督教會(Church of Christ),做禱告時沒有音樂,也不許跳舞。她說家人很愛她,也以她為榮,但是“在拉馬爾縣,我是不被允許做無神論者的”。讓人詫異的是,除此之外,她可以乾自己喜歡的任何事。“想吸毒,沒問題,只要信主,我就沒問題。”所以(舉個例子)家人“不讓我照看小寶寶,我有很多表親需要臨時看護幼兒的人,但他們擔心我們教小寶寶們進化論,而我很可能確實會這樣做。”這話讓我難以置信,難道無神論者不能當臨時保姆,吸毒者反而可以嗎?“是的。”我不禁笑出了聲,但其實很難想出還有什麼事比這更不好笑。
 
  鑒於這一切,或許您會覺得其它宗教(如穆斯林與猶太人)的信徒帶有同樣的危險性,但現實似乎不是那麼回事。“人們也許不喜歡佛教徒與摩門教徒,但至少覺得對方也相信超自然力,這就肯定了他們自己的信念,”約翰遜說。“但無神論者就好像在當著他們的面唾棄宗教信仰。”
 
  美國無神論者協會(American Atheists)主席大衛•西佛曼(David Silverman)對此表示同意:“我們挑戰‘不信主就不是好人’的理念,也挑戰‘宗教是重要的’這一基本理念,這讓他們感覺如鯁在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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