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港府應研究防止內地孕婦產子濫用綜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10 09:57:11  


  中評社香港5月10日電/政府昨天表示,社署去年8月至今年3月,批出93宗內地人在港出生子女申領綜援個案,涉及102個兩個月大至17歲受助人。

  香港文匯報今日發表社評認為,政府現階段雖不能就有關情況對本港社會的長遠影響下定論,但必須高度重視問題的嚴重性。政府應全面調查內地人在港出生子女的情況,評估內地人來港產子對本港福利、醫療、教育、房屋資源構成的壓力,認真研究防止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濫用綜援的對策。

  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本來問題不嚴重,回歸後至2001年,累積人數不到2000人。當時來港產子者往往有親友在港,費用自理,對香港的醫療衛生和社會福利制度沒有造成衝擊。如其父母都是內地人士,他們在港出生的子女不享有永久性居民資格。但自2001年終審法院判決“莊豐源案”後,來港產子的內地孕婦直線上升,公立和私家醫院人滿為患。一些內地孕婦在港分娩後,將嬰兒留在香港交親友照顧,再利用嬰兒的港人身份申領綜援,匯返內地幫補家計。如此一來,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誘因大增,本港各方面的負荷面臨嚴峻挑戰。

  社評指出,由於這些嬰兒的內地父母與本港沒有聯繫,他們在香港變相淪為“孤兒”,讓政府承擔撫養責任,這並不符合中國傳統倫理道德。這些變相“孤兒”得不到父母的精心照料和呵護,又長期依賴綜援,自然難以樹立積極向上的人生價值觀,易產生對社會冷漠和怨恨心理,長遠來說對香港社會的穩定和諧也有不利影響。

  社評認為,防止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濫用綜援,政府應研究通過兩地合作,審查受助人內地父母的資產,防止一些有贍養能力的內地父母濫用香港納稅人金錢。政府應要求監護人每月申報這類兒童綜援用途,保證綜援金完全使用在孩子身上,避免有人將錢匯返內地。

  由於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濫用綜援是“莊豐源案”的後遺症,而終審法院的判決與人大釋法“不盡一致”,解鈴還須繫鈴人,人們期望終審法院按照人大釋法澄清有關問題,才能徹底消除孕婦來港產子對本港社會經濟造成的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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