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2日電(記者 鄧冠英編譯報道)美國總統奧巴馬已正式提請國會授權軍事打擊伊斯蘭國。據媒體報道,該提案將對軍事行動設限,要求行動為期三年,並未提“持續性地面進攻作戰行動”授權,有分析指類似限制在過去十年中的阿富汗以及伊拉克戰爭中未曾出現。
美國報刊《今日美國》於3月9日刊登美國羅格斯大學政治學教授羅斯·K·貝克的評論文章指出,所謂“授權使用武力決議”不過是替代“戰爭”二字以安撫公眾輿情的遮羞布,也不足讓義士勇士為之赴死。他還在文中推測了美國當局不使用“戰爭”一詞的原因,包括此詞或帶來公眾憂慮,“作戰”對象並非傳統上的某國政府,且涉及一些戰犯待遇等法律問題。全文編譯如下:
為打擊兇殘的伊斯蘭國組織,奧巴馬總統近日要求國會批准一項提案。而他要國會批准的提案,不是“宣戰”,而是“授權使用武力決議案”。
奧巴馬原試圖在共和黨與民主黨之間選個兩不得罪的中間立場,而實際上卻未能得到任何一方的支持。而據美國的《政客》(Politico)新聞網判斷,奧巴馬的提案甚至將沒機會在委員會中表決。
或許,奧巴馬真應該直言此次行動的“戰爭”本質,而非蓋一片遮羞布——“授權使用武力”。
是因為“戰爭”一詞太容易引發公眾恐慌或政治憂慮,所以就該為使用美國軍力的行為蓋上遮羞布嗎?難道“授權使用武力”中的死傷者就會比“戰爭”中的少嗎?還是因為我們往屆的領袖對我們更誠實,所以他們在1812年至1942年間11次直言提議對外敵“宣戰”?
毋庸置疑,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否”。然而,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卻不似前者般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