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4日電/從5月1日起,信訪部門將不再接待越級走訪,這意味著,如果有人要上訪縣裡土地征用問題,須向當地國土部門、政府以及上一級國土部門提出。昨日,國家信訪局公布《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簡稱《辦法》),對越級走訪進行規定,但通過網絡、郵件等形式進行信訪則不受限制。
信訪終結等情況將不再受理
北京青年報報道,除了越級走訪不受理外,《辦法》中還規定了若干種信訪事項不再受理的情形。其中包括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辦理結果不滿意,向上級信訪機關繼續表達訴求。
根據信訪流程,如果信訪人向縣級政府提出信訪事項之後,對辦複結果不滿意,可以向市級政府申請複查。複查結果公布後,如果信訪人還不滿意,可以再向省級政府提出複核。
《辦法》規定,如果複核結果公布並錄入系統,信訪人仍以同樣的理由和同樣的事實提出投訴請求,信訪部門可以不再受理。
此外,屬於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來訪事項,已經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或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各級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先接談部門須先受理上訪事項
《辦法》規定,如果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提出。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張恩璽表示,《辦法》中指的本級機關,是指對來訪事項有直接管轄權的機關。如果本級機關是設區的市級以下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上一級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比如,一個縣的信訪人想通過走訪方式反映土地征用問題,可以向該縣的國土資源局提出。他也可以向上一級機關,即該縣人民政府或所屬市的國土資源局提出。”
《辦法》也表示,有權受理信訪事項的三個部門中,誰先接談,誰就先受理。張恩璽說,上面的例子中,縣國土資源局、縣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三家,無論誰先收到群眾來訪事項,都要先受理。
觀察
信訪工作改革拉開大幕
《信訪條例》在2005年通過,為信訪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對信訪工作改革提出了明確的改革要求,國家行政學院社會部主任龔維斌表示,實際上從去年開始,信訪工作已開始改革。
“從信訪上網,到取消大排名,都是信訪工作在改革的表現。”龔維斌說。同時,中央不斷出台新的文件和政策,指導信訪工作改革。
去年底發布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今年2月25日,中辦和國辦下發的《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公布,其中提出引導群眾逐級反映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這份《意見》也提出了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改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領導幹部到基層接訪,其中省級領導幹部每半年至少接訪一次。
今年3月20日,中辦和國辦下發的《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公布,其中提出,對於因審判瑕疵引發當事人上訪的,人民法院將追究承辦法官和相關人員責任。《意見》還提出,信訪部門接待的關於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應該轉交給相應的政法機關。但是這份《意見》也明確,各級政法機關要堅決杜絕一切“攔卡堵截”正常上訪人員的做法,杜絕違法限制或變相限制上訪人員人身自由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