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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8月6日到北京市公安局提交指控涉案酒吧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的控告書後,昨日,李某某母親夢鴿公布相關內容,直指兒子等人是在楊某(輪奸案受害人)挑逗下發生的“性交易行為”。
作為“李某某等人涉嫌輪奸案”嫌疑人李某某的家人,夢鴿當然有權對其它任何嫌疑人、任何違法事實進行控告。但作為一名歌唱演員、公眾人物,夢鴿如此不消停地通過媒體掀起輿論風波,實在讓人不敢恭維。
問題是,夢鴿折騰來折騰去,究竟是要幹什麼,又能得到什麼呢?誰都明白,既然公安機關已對案件過程進行了調查取證,而且法院正在審理之中,那麼社會輿論就只能是說說議議,很難對案件本身以及法院判決產生多大影響。夢鴿想要通過打“口水仗”,來對李某某涉嫌強姦的事實進行“逆襲”,恐怕只能是痴心妄想。
如今,夢鴿又拋出了“挑逗”說,再一次把不達目不罷休的掙扎心態暴露無遺。所謂“挑逗”,姑且不談夢鴿是如何知道或斷定的,就算存在這樣的行為,能改變李某某涉嫌強姦的事實嗎?通過媒體拋出這樣的觀點,有意義嗎?我們不禁要問,夢鴿此舉,究竟是在和受害方慪氣,還是在向司法機關叫板,抑或是對公眾神經進行“挑逗”?
事實就是事實,李某某做了什麼以及該當何罪,法院自有准繩。將法律與輿論混為一談,只能讓人感到夢鴿及其“智囊團”底氣不足。如果真的覺得案件背後有問題,直接向法院起訴就是了,何必通過輿論喊冤叫屈?
不管怎麼說,李某案的真相只有一個,那就是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或者說法院的判決結果。無論外界怎麼說,怎麼做,都無關緊要,更影響不了事件的定性,以及法院的判決。而公眾的態度,也是很明確的,那就是相信事實,相信公安機關的調查,相信法院的判決。在此過程中,當事各方可以有各方的看法或說法,但不宜公開發布,更不能強加於公眾。想通過自話自說,來掀起輿論風波,博得公眾同情,顯然是不現實的。奉勸夢鴿,還是死了這條心吧。(時間:8月9日 來源:東方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