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個人所得稅法,維持3000元個稅起徵點不變,同時將個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中國新聞網6月27日)
這是一個出乎很多人意料、讓人感到吃驚的消息。此前個稅一審草案征得創紀錄的23萬多條社會意見,其中贊成3000元作為個稅起徵點的意見只占15%,要求進一步提高個稅起徵點的意見占絕大多數。據此,人們有理由熱切期盼個稅起徵點進一步上調,很多人甚至低調地認為,哪怕將起徵點象徵性地上調至3500元,也算是給民意一個交代。
但維持3000元個稅起徵點不變,給了“民意”當頭一棒。我們難免要問:如果創紀錄的23萬多條意見尚不能改變有關部門的初衷,如果絕大多數民眾反對尚不能撼動一個個稅起徵點,那麼“徵求社會意見”的實際意義何在,公信力何在?今後人們還怎樣相信“徵求社會意見”?
人們要求進一步提高個稅起徵點有理有據:民眾的稅費負擔已經很重,雖然個稅繳得不多,但我們承擔了異常繁重的間接稅;在一些大中城市,3000元月收入連負擔一個家庭的吃、喝、穿、用、行都不夠,更不要說負擔醫療、教育費用以及還房貸,3000元個稅起徵點不符合“基本生活費用不徵稅”原則;今年1至4月全國財政收入同比增長31.4%,全國個稅收入2540.11億元,已經完成全年預算的81.4%,這說明政府收入增長過快,政府有必要、有能力“讓利於民”。
減稅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提高居民收入”手段。既然徵求了社會意見,就應當尊重、吸納大多數人的意見,而不能以少數人的意見為准,這是“開門立法”和“民主立法”的題中應有之義。(時間:6月28日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