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屢屢發生“被精神病”事件,近年來,精神病人收治程序飽受爭議。由於缺乏有效的異議制度以及司法救濟途徑,一些法律人士在營救“被精神病”者時困難重重。於是,媒體也責無旁貸地加入到營救力量中,讓這個問題顯得似乎更為突出。
近日,《精神衛生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對精神障礙的收治方面有許多新的規定,收治條件及程序也更加嚴格。如何立法避免“被精神病”事件的發生,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不該進去的被強送 該治療的進不去
正常人因社會糾紛乃至家庭矛盾而被送入精神病院,“被精神病”威脅到個體安全,也因此成為社會關注熱點。不該進去的被強送,與此相對應的是該治療的進不去。
另一方面,數據顯示,我國70%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治療。他們成為家庭的沉重負擔,有些甚至危及家人、社會和自身安全。
5月12日,南京市六合法院城東法庭,開庭審理楊某殺人案。被害者是楊某的嬸嬸。
事情發生在去年7月17日。楊某後來跟警方講,當晚他看電視節目,看著看著渾身燥熱,覺得電視裡的美女都在勾引他。有點“飄”,他覺得母親不是母親了,於是去看個究竟。吵鬧起來,母親嚇得往外跑,他拿起菜刀就追。
追到堂叔家門口,看到嬸嬸,他覺得嬸嬸是20歲的女子,覺得奇怪:“到底是鬼還是個美女?”接著毆打、刀砍,致嬸嬸死亡。
事發後,精神病司法鑒定顯示,楊某屬於短暫性精神障礙,作案時沒有刑事責任能力。
調查發現,楊父也患有精神分裂症。因家庭貧困,父子都沒醫治。
制度缺陷使稀缺醫療資源錯配
“一方面很多患者得不到治療,另一方面大量無病或無須強制收治的人,被與之有利益衝突的人送往精神病院,承受喪失人身自由、被迫接受本不該接受的治療帶來的痛苦。”北京市地平線(深圳)律師事務所精神衛生立法公益律師黃雪濤說,這種稀缺醫療資源錯配所產生的直接後果就是,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制度的受害者,面臨來自精神病院和未收治患者的雙重威脅。 |